任何政府的大小,绝不是查查史书的官职编制就能弄清楚的,基层统计的缺失,超编,临时工,志愿者,从古到今应有尽有。古代政府的规模之大,超出了常人的想象。
在公共管理领域,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始终是一个大问题。近些年,学界一直在倡导“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模式,由此而引发了对古代政府探究。中国古代的政府是小还是大,经常被人们拿来议论。有意思的是,我们可以看到两种自相冲突的言说,而且这两种言说的影响都比较大。一种言说强调中国古代的小政府传统,主要依据是历代政府的官员数量,无论是网络还是正规论文,都有人不断说历代王朝的官员数量如何少,以衬托出当今官员数量之多。另一种言说强调中国古代的大政府本质,反复指出古代国家的边界如何大,蚕食鲸吞了社会的地盘,政府庞大而社会弱小,阻断了社会自我治理的可能性。这两种说法在逻辑上是相悖的,更要命的是,两种说法有时还会出现在同一人之口,冰炭同炉,倒也是一种奇葩。当然,读者不难理解,所有这些言说,不过是以古人之陈酿,浇当今之块垒,大可不必较真。然而,这种不较真,又会在无意之中滋生出对历史的轻慢,把本该严肃古板的历史真的当作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一旦滋生出对历史的轻慢或者把历史随心所欲拧成麻花,危害更大。
政府的大小,应该有而且必须有评判的尺度。大体上,这种尺度起码要包括两方面的指标:一是人数多少和规模大小,二是权力高低和职能边界。
经常见到关于古代政府官员人数的说法,尤其是古代的官民比例,往往给人比较强烈的视觉刺激。例如,报刊和网络上有这样一组数字:中国官民比例汉代为1︰7948,唐代为1︰3927,明代为1︰2299,清代为1︰911,民国为1︰294,当今为1︰30。笔者至今不知道这种比例是怎么算出来的,但是,当这种数字被人大代表在很庄严的场所讲述、在很权威的报刊引用时,就需要稍加考证。
这组数字肯定是依据某种资料计算得出的,不能说完全没有根据。但是,有四点需要提请注意:第一,凡是说古代官员数量之少者,必须注意到古代的官员数量往往只包括官而不包括吏,如果考虑到任何政府结构都是金字塔型,上面的官员之下肯定存在一个庞大的基座,赞许古代官少者就要反问自己,是不是站得太高了点,把金字塔的基座忽视了?第二,这种数字往往来自史籍中的志书记载,而稍有点常识就知道,相关志书多数记载的不过是一种“编制”数据,编制之外还有很大空间,时至今日,编外问题和临时工问题依然十分突出,我们不要想当然地认为古代的编制限制就那么可靠。第三,即便是编制数量,也有相当大的弹性。例如,正史《职官志》在叙述某个官职时,有不少官职下面写的是“无员”。不要以为无员就是没有人,其准确含义是不受编制限制,职数可多可少。第四,有些人无论如何也不能算进官吏队伍,如明清的师爷、长随,他们虽无官身却从事官务,官场离不开他们,就人数而言,师爷和长随的数量,要远远大于长官数量。鉴于这几个因素,按照史籍编制人数核算的政府规模,只能作为参考。
以汉代为例,所谓汉代官民比例将近一比八千的说法,估计是从《汉书·百官公卿表》中“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的记载中计算出来的(即便是按照这个数据,计算仍然有误。据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的数据,西汉人口为57671401,除以120285,为480∶1)。而这个数据的问题在于大量掾属(下级小吏,相当于今之科长科员)的数量说不清,汉代所有掾属都由行政长官自行聘任,根本不在朝廷的掌握之列。据《续汉书·百官五》注引《汉官》的数据,东汉的河南尹和洛阳县下属员吏为:“河南尹员吏九百二十七人,十二人百石。诸县有秩三十五人,官属掾史五人,四部督邮史部掾二十六人,案狱仁恕三人,监津渠漕水掾二十五人,百石卒吏二百五十人,文学守助掾六十人,书佐五十人,循行二百三十人,干小史二百三十一人。”洛阳县“员吏七百九十六人。十三人四百石。乡有秩、狱史五十六人,佐史、乡佐七十七人,斗食、令史、啬夫、假五十人,官掾史、干小史二百五十人,书佐九十人,循行二百六十人”。一个郡有员吏近千,一个县有员吏近八百,恐怕规模不算小,但朝廷掌握的,不过寥寥十几人。考古出土的尹湾汉简,也有汉代一个乡员吏编制三四十人的记录,而史书所载乡官,不过三四个而已。更重要的是上述河南尹和洛阳县的员吏数据还仅仅是编制数据,实际人数多有超编现象。晋南乡太守司马整碑,“其阴刻掾史以下姓名,合三百五十一。议曹祭酒十一人,掾二十九人,诸曹掾、史、书佐、循行、干百三十一人,从掾位者九十六人,从史位者三十一人,部曲督将三十六人。其冗如此。以《晋史》考之,南乡本南阳西界,魏武平荆州,始分为郡。至晋泰始中,所管八县,才二万户耳。而掾史若是之多!掾史既然,吏士又可知矣。民力安得不困哉!”(洪迈《容斋随笔》卷十一《南乡掾史》)
关于超编,这是历朝历代都无法根绝的顽症。秦汉时期的超编很难找到具体史料,而明清的超编则有大量记载。根据《光绪会典》,清朝全国地方各级衙门共有编制书吏(称为经制吏)共31276人,一个县衙不过十几人,但实际上在顺治年间一县的经制吏就已经达到百人左右。有研究者对光绪年间四川巴县的吏胥数量进行过详细统计,即便是给朝廷上报的经过裁汰的书吏数字,也在87—269人之间变化(见李荣忠《清代巴县衙门书吏与差役》),而实际数量则可能超出许多。清朝衙役的数量,从道光以后基本上规定不能超出80人,但据周保明统计,吴江等七县一州衙门,大致每个县衙的经制衙役数量在141—224之间,而且还是裁汰后的上报数字。至于州县吏胥的实际数量,是一笔无法确认具体数字的糊涂账。有一个官员的奏疏中说:“大邑每至二三千人,次者六七百人,至少亦不下三四百人。”(游百川《请惩治贪残吏胥疏》)可见,编外人员和聘任临时工自古有之,不过当时的叫法是“贴写”“帮差”“白役”等等。最离谱的,莫过于道光年间曾任四川巴县知县的刘衡所言,他上任时,有衙役7000人,经他手遣散了6780人。有人怀疑刘衡有所夸张,但一县衙役动辄上千毫无可疑,有大量资料可以佐证。显然,计算古代官民比例,忽略这种超编现象,所得数据就失去意义。
至于编制本身就规定的“无员”,则无法以固定数据计入官民比例。如《汉书·百官公卿表》在九卿之首的“郎中令”之下列举属官有大夫、郎、谒者,而大夫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皆无员,多至数十人”;郎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皆无员,多至千人”;只有谒者编制明确,“员七十人”。汉代有大量关于“无员”之郎官数量巨大的描述,可资参考。计算官员数量,不能不考虑这种“无员”的伸缩性。
至于明确不是官吏也不计入官吏数据的,各朝都有,在王朝晚期尤为明显。明清时期,官员自行聘请的师爷,随身带来的长随,不可能列入官府的计算范围。他们的身份是私人,但他们的作为在官府。师爷是官员聘请的私人顾问,不能上大堂,不能进签押房(处理公文的办公室);长随是老爷的私人跟班,同官府无关,只为老爷提供私人服务。然而,师爷和长随,其人虽在官府之外,其事却无论如何也不属于“社会”。师爷的正式称谓是幕友,“掌守令司道督抚之事,以代十七省出治者,幕友也”(韩振《幕友论》);“长随非在官之人,而所司皆在官之事”(徐栋辑《牧令书》)。算官民比例时,这些人是“民”;看所作所为时,这些人在“官”。论证官民比例,必须考虑这种现实。所以,不加考证,随意拿史书中的某个数字就来大谈古代官民比例,不但有失严谨,而且会适得其反。以靠不住的数据去批评某件事情的荒唐,反而会使这件事情更加荒唐。总体来看,中国古代在人员规模上是否存在“小政府”,大有可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