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领导比制度重要:“有治人无治法”的历史经验

制度固然重要,但寄希望于制度解决一切问题,不过是放弃人的努力的无意识表现。

在人治和法治的争论中,往往由于语义的多样性而导致无法对话。如果限定词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理直气壮地说:人治比法治重要。从历史看,不同的人会建立起不同的制度,而同一个制度在不同人的操作下效果会大相径庭,古人所谓“有治人而无治法”的本意即在于此。汉武帝和汉元帝,唐德宗和唐懿宗,明成祖和明武宗,可以把同样的制度操作出截然相反的效果。甚至同一个皇帝,勤政和倦政的不同举措,也可以把同一制度弄得七颠八倒,唐玄宗的前期和后期差别就是一个再明显不过的例子。在人才的管理中,是领导支配制度,而不是制度支配领导。

制度要靠人来制定,而主持制定的领导人的意图和导向,对制度的定位格外重要。当制度确定以后,即便制度导向明确,在实施中如果领导人的意图同制度原意相反,用不了多大气力就可以把制度的运行方向完全扭转。古代王朝选拔公卿乃至宰相采用什么方式,取决于皇帝的意图。帝制时代一直存在着皇权与相权的矛盾。治理国家需要充分发挥宰相的作用,而宰相权力过大则皇帝又不太放心。当皇帝把提防宰相放在首位时,就会用制度和程序多方限制甚至剥夺宰相权力;而当皇帝希望宰相在治理国家中发挥更大作用时,则会在同一个制度下放手让宰相处理政务。在帝制时代,大部分皇帝对宰相采取“不敢大用又不得不用”的态度,以限制宰相权力为主。为了约束宰相权力,汉魏时期的个人宰相制(丞相或相国),到唐宋演变为集体宰相制,明代朱元璋干脆取消丞相,此后形成的内阁直到军机处,在性质上不过是皇帝的秘书班子而已。但是,即便是这样的制度,现实中的宰相在不同皇帝手里截然两样。唐代建立的集体宰相制度,一开始还是六名三省长官为相,后来干脆用“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头衔使其人数和任期更为不确定。但就是这个制度,不同皇帝会有不同用法。武则天时期,宰相之多竟然到政事堂座位不够的地步,而且任职之短又如走马灯似地更替。到了唐玄宗手里,为了更好地发挥宰相作用,宰相人数一般少到两人,相对稳定,还让其中一人实际上承担首相职能。所以,武周时期基本上没有名相(这并非是武则天不懂治道,而是女皇主政的情势造成),而开元年间的宰相个个可圈可点,从姚崇、宋璟,到韩休、张九龄,都极为出色;即便是品行不太好的张说,在玄宗的信任下正面作用也发挥得十分突出。不过,到了天宝年间玄宗倦政以后,同样是向宰相放权,却重用的是老奸巨滑“口蜜腹剑”的李林甫和流氓起家小人得志的杨国忠,制度未变,国家却由治到乱。明代朱元璋极不放心宰相,大小政务都亲自处理,后来的皇帝没有朱元璋那么旺盛的精力,才设置了内阁帮忙。内阁根本没有宰相的名分,但后来的内阁首辅却有了宰相之实。连丞相制度都被彻底废除的朝代,在严格遵循祖制的旗号下,却出了严嵩、张居正这样的权相,可见古代人与制度的关系。

也许人们会说,古代是人治社会,今天我们要建立法治社会,所以在今天制度建设比人的因素更重要。今天的制度体系,固然与古代有天壤之别,然而制度的制定和运转,却并不因为古今差别而改变其隐含的逻辑。我们今天当然要超越古人,但超越是站在古人的肩膀上攀登,而不是揪住自己的头发就能上天。制度固然重要,领导人期望什么样的制度更加重要。即便有了好的制度,领导人操作中把制度驾驭向什么方向更为关键。在人才开发中,领导之力向何处发动,无非是制度制定和制度运作两个方面。无论是制度制定还是实施,领导人的意图(不仅仅是表达出来的意图,更重要的是下意识的意图),实际上决定着制度的命运。

反过来由下向上看,对于受制度支配的组织成员来说,制度对他们的意义,在于能够为他们提供自由发挥的地盘有多大。这种自由发挥,有可能同组织的要求背道而驰。所以,需要用制度严守底线。而对在这一底线之上的人员,制度则要尽可能留出施展才能的空间。历史上好的人才管理方式,归纳起来,无非是做到三条:达理、向善、通情。所谓达理,即确立制度的正当性。古代达的是“天理”,这种天理要得到组织成员的认可。所谓向善,需要多说几句。当今有一种十分普遍的说法,即制度要立足于性恶论。这种说法不能说全错,但过于偏颇。一个制度如果仅仅强调惩恶而忽略了扬善,那么,它的最好效用是能够阻止恶行,却不能鼓励善行,许多制度纠结往往与此有关。中国古代的王朝时代,出于家天下的私念,由帝王主导的制度往往有一种防范篡逆的敌对意识,即便是开明帝王,也在开明之中潜藏着对下属的不信任,这是韩非式恶法一直能够存在的根本原因。今天的领导人应该清楚,那种相信部下、尊重部下、充分发挥部下的积极性的信念,假如只是说说而已(那怕说得十分诚恳而且发自内心),实际却采用防范小偷的方式管理部下,就不可能有好的效果。所谓通情,实际就是合乎人性。署名苏洵的《辨奸论》宣称:“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大奸慝”。不管这篇文章是否真正为苏洵所作,其道理是值得肯定的。如果在人才开发中倡导不合人情的行为,就有可能是为易牙、竖刁、开方这类奸佞开道。领导人在推行制度中,能否做到达理、向善、通情,比制度本身的规定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