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Business Planning for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并购商业计划》

并购作为现代企业扩大商业版图最有效、最快速的方法之一,开始被越来越多的商业人士了解并实施。但就一项成功的并购交易而言,不仅仅要有正确的策略,其风险问题也是所有从业人员一直以来都非常关注的问题。与财务、产品技术及知识产权等风险不同,法律合规风险是更为明显、可控且常见的。所以在并购的很多风险里,合规让人“又爱又恨”。

但是,由于各国法律、法系及公序良俗的不同,兼并收购活动的实施方式及限制也各有不同。本书是《并购商业计划》第四版中所涉及的关于并购计划的所有材料(包括各种并购法规法案,例如《特拉华州通用公司法》《联邦证券法》),以及可能涉及的并购文书的总和。

本书主要以美国并购法为主,包含法规多而全,涉及面广,内涵丰富。作者以自身丰富的经验及深厚的学识让我们开始思考,相比于百年并购的美国,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加速期,宏观经济持续探底,传统行业产能过剩,而新兴行业飞速发展,可谓冰火两重天。新旧秩序更替之际,并购活动在我国此起彼伏,高潮迭起。而从最基本的法律监管方面,西方法律又能给我们怎样的借鉴意义?

本书由18个章节组合而成,这些章节之间相互独立又联系紧密。每一个章节所涉及的内容都与《并购商业计划》这本书相对应,也可以说本书是《并购商业计划》的增补本。

牛顿曾经说过“我能取得今天的成就,不过是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美国作为世界上吸收国际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每年的并购交易数额都高达几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而且完备、有效的跨国并购法律体系是并购活动能够被有效规制的重要保证。我国并购活动与其相比之下,历史较短,范围较小,影响力较为有限,并购法律法规问题也依旧有待完善。

首先,本书提到,美国对于外资并购主要实行国民待遇原则,但在反托拉斯法上,为避免过度管辖,对外投资并购申报规定了4种豁免;在国家安全法上,要求外资并购接受CFIUS的安全检查;在产业政策法上,要求接受双重审查。美国《克莱顿法》、HSR法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并购,包括要约收购、兼并和合并。而这里所谈到的企业,是指由最终控制人、最终母体(是指不受任何其他企业控制的一家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企业。其中特别强调了HSR法案对于税务方面的规定及影响。条条款款,详细无误,其中最重要的是对于各法案的颁布背景及影响的简要介绍,使得读者在阅读本书时可以充分联系实际,使其理解难度大大降低,这一点是其他同类书籍所不能比拟的。

其次,本书不同于其他单纯复述法条的同类书籍,其更多地是对于美国法律颁布的时代背景、并购环境及未来走向的描述、分析和预测。正如古人所言,“牵一发而动全身”,作为最先加入美国联邦的“第一州”,特拉华州比较稳定的商业环境,不算太高的所得税率及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都是商业发展稳步前进的重要保证。这些外部条件无疑是推动其内部法规文献产生的加速器,同样的,这些文献也是非常具有代表性和学习意义的。

在本书的第8章、第11章及第13章都列举了所涉法案的大部分表格来加深读者的理解与印象,同时也减轻了并购从业者们寻找资料的压力,节省了宝贵的时间。

最后,其作为一本专业性书籍,对于案例的解析并没有延续传统追根溯源的“伞形”方式,而是将其分散抽离成较为具体的部分讲述。这使得在具体案例的引导下的规则排序显得更为随机和灵活,能够更加帮助大家理解全文,且使得全书看起来不像普通法规书籍那样乏味。难怪有读者评论说,阅读这本书就像在看一本“纽约时报畅销书”。

综上所述,本篇内容不过冰山一角,抛砖引玉。更多内容,需要对并购感兴趣的或是从事并购事业的您来亲自探索其中奥秘。当然,也希望读者们通过对本书的阅读,能够为中国的并购事业发展添砖加瓦,共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