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上述对第13号提案出台的历史背景和现实需求的扫描,我们就会明白——为什么通过第13号提案等一系列提案,加州政府预算的85%不在州议会或州长控制之下,而州议会仅仅只能审议15%的经费。这是因为,公众对政府不能过度“信任”,政府过多的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会侵蚀经济生活的基础。
第13号提案的通过,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它意味着在凯恩斯主义理论诱导下的”爆炸性的政府扩张时代可能正已接近尾声”,意味着纳税人”向真正的‘抗税’迈出了重要性的第一步。” 对此,就是第13号提案的提出者布坎南,在时隔多年以后回顾第13号提案时,也毫不避讳地对它的意义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总结说,首先,这次抗税不是来自普通的“议会”过程或党派之争,而是来自这一系统之外。第13号提案是在加州面对大多数政治机构的漠不关心甚至反对的情况下大获成功的,这想必会使人对普通政治过程反映民众意愿的程度产生某种怀疑。相当一部分最初反对这场运动的人令人瞩目的回心转意,也没有消除这种怀疑。其次,抗税所采取的形式,不是一次性消减税收和支出,而是明确的立宪约束,它适用于无期限的未来。公开声明的意图就是限制政府规模,使它处在规范的选举过程条件下将存在的水平以下。它的显而易见的意义是,一群为数可观的公民——而且在某些地方——不信任当期的政治过程会符合选民意愿的结果,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从起源上说,它与其说是精英主义的,不如说是民粹主义和立宪主义的。它在实际的或建议的改革中所采取的形式,是对征税权进行限制的宪法原则,而不是对经济立法的税率水平和税收结构安排进行变革。”为什么?布坎南认为,因为潜在纳税人在某种立宪选择的背景下,会从利维坦的角度理解政府,他会认为,任何一种特定税种实行最大税率,都将导致财政压力转向哪些不受限制的税种。如果对已经限定的政府可征税种的一种税实行任何税率的限制,则肯定会减少政府可以征税的全部税种的总税额潜力。
同时,第13号提案的意义还在于,1979年初,也就是在第13号提案通过的第二年,美国联邦征税委员会将一项同类型的修正案提交美国国会,而这份交给美国参议院审议的修正案草稿,要求把联邦政府开支的百分比增长率,限制在前一年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比增长率上,并进行即时的调整以处罚政府引起的通货膨胀。与此相反,凯恩斯主义者的目的恰恰是要废除财政宪法的这一部分内容。一句话,第13号提案就是要提醒人们,如果对政府的征税权力不加以宪法性的约束的话,政府将会恢复十分自然的倾向——几乎不间断地制造预算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