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义”并举一直是儒学的一个重要内容。一般来说,仁与恻隐(爱)联系在一起,义与宜(是非)联系在一起。两者之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在理学之中也算是一个共识,“见人之灾伤,则为之恻然,而必愤其所以伤之者,是仁中含带义来。见人之不善,则为之憎恶,而必欲其改以从善,是义中含带仁来”225。陈淳的这一说法就是对此关系的一个生动说明。然而,“仁”与“义”在某些处境(两难困境)下不免出现紧张的局面。孔子之子为父隐,舜之窃父而逃,乃至《性自命出》之“恶之而不可非者,达于义者也。非之而不可恶者,笃于仁者也”226。均昭示出这种“紧张”。在一体之仁的论说中,众人共天地这一个大父母,皆有同胞之情谊。那么,大至人类之间的征战,小至个人之间的争斗,岂不是手足之相残?况且,在理学中这种紧张关系不仅仅限于人伦之间,亦扩展到人与其他生命的关系问题上面:乾父坤母,民胞物与,众生同披一体之仁;鸢飞鱼跃,鸟鸣兽舞,草木欣欣向荣,万物同享一体之乐。周敦颐之窗前草不除,张载之善听驴鸣,程颐之观鱼,诸如此类,宇宙万物浑然一体,生趣盎然,乃至程颢有“天人本无二,何必言合”之妙论。然而,此“静观”之境界必须经受“冷眼”之打量:每一种生命形态的生存与发展无不建立在对其他生命形态的“掠取”“吞食”“消费”的基础上面。草食动物以吞食草类生命为生,食肉动物以掠取其他动物为生,人则以人之外的生命的“消费”为生,生物学所说的“食物链”岂不是天地不仁之极致?如何对待人类生存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杀生”现象?如何化解此仁与义之内在紧张?先秦儒家自有其君子远庖厨、以羊易牛之传统,亦有“万物并育而不相害”“赞天地之化育”的“好生”之德,然而,理学家在将“仁”扩展到天地万物的时候,就不能不直面这个“牺牲结构”,以敬畏生命而著称的史怀哲对此生命链条的内在紧张有一经典性的描述:
如果我们为拯救一只可怜的被遗弃的小鸟,就捉昆虫喂养它,这在何种程度上是合适的?我们根据什么原则来决定,为了维持这一生命而牺牲许多别的生命呢?要教导我们敬畏一切生命和爱一切生命的伦理学,必须同时断然使我们明白:我们一直处于毁灭和伤害生命的必然性之中……227
程子之《蝎子铭》云:“杀之则伤仁,放之则害义。”亦是对此极形象之写照。牺牲结构在这里实际上涉及两方面的关系:一是我与他人的关系,二是人与人之外的生命之间的关系。这个“牺牲结构”的意识在王阳明的一体论说中便表现为:在何种情形下,某种生命的牺牲是可以“忍”的,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不得不“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