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委托投票权控制,即持有小比例股权的实控人,以协议方式,获得其他股东的投票权委托,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中占据优势表决权比例,从而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这种控制模式中,最关键的是争取其他股东的信任与支持,与实控人签署《委托投票权协议》。有了这个协议,再加上《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就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控制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