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新登记注册

言归正传。我们已看到,英国政府不仅决定阻止新印度移民进入德兰士瓦,而且决意要让当地的印度侨民难以立足:受不了屈辱的,就走人,要不走,就只能接受被奴役的地位。南非的政要不止一次声明,可以让印度人留下来,但只能让他们干点伐木挑水的活儿。亚裔人管理局有位名叫莱昂内尔·柯蒂斯108的官员,眼下正因鼓吹在印度施行双头政治而名声大噪。当时他还年纪轻轻,就已深获米尔纳勋爵信任。(P.147)他自称用科学的方法处理一切事务,结果却捅了不少大娄子,其中一次就让约翰内斯堡市政府损失了一万四千英镑。柯蒂斯提议,要阻止新的印度移民,第一步措施就是将南非原有印度移民登记在册。登记清楚了,就没人能冒名顶替偷渡入境;即便有人偷渡成功,也很容易被认出来。在确立对德兰士瓦的管制权之后,英国政府就给印度人发放通行证,持证人要在上面签名,如果不识字,就按上大拇指的手印。后来,有人提议说要再加上持证人的相片。这个提议未经立法审议,就被行政部门直接采用。新办法来得突然,印度侨民领袖无法及时知晓。等他们觉察之后,就给当局递交请愿书,派侨民代表团上访。而官方给出的理由是,政府必须对入境的印度人有所管理,因此每个印度人都要持有统一的通行证,(P.148)证件上的信息确保入境的都是合法人员。对此,我的看法是,虽然法律并不要求我们提供此类证件,但只要《维护和平条例》(Peace Preservation Ordinance)有效,政府就可以向我们提这个要求。南非的《维护和平条例》和印度施行的《印度安保法》(Defence of India Act)差不多。后者虽早已没有存在的必要,却一直未从印度法令全书中废除,为的就是刁难印度人。同样,《维和条例》早已过时,却沿用至今,为的就是找印度侨民的麻烦。对欧洲人,此条例就是一纸空文。如果要求出示通行证,证件上确实要有某种辨识性标志,所以要求不识字的人按手印也没什么不妥。但我很反感证件上要贴相片。再说了,这种做法也不符合伊斯兰教教义。

在与政府多次交涉后,印度侨民社团最终同意老侨民换新证,新移民则直接办新证。法律虽未对印度侨民做出明确规定,但我们自动做出了让步,(P.149)就是不希望等政府把新规定硬压下来;自动让步会让大家清楚,印度人并不打算用非法手段让新移民入境,政府也不该再用《维和条例》滋扰新入境人士。就这样,几乎所有的印度侨民都更换了证件。此举不可小觑。虽无明文要求,整个社团却迅速完成了重新登记在册的工作。此举既展示了侨民诚实谦卑,宽容通达,随机应变,也说明他们丝毫无意违反德兰士瓦现行法律。印度侨民认为,如果他们对政府以礼相待,政府也会善待他们,尊重他们,会给他们新的权利。在下一章中我们会看到,德兰士瓦英国政府是怎么回报侨民这一谦恭壮举的。(P.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