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要避免有意的“罪恶”

无心非 名为错 有心非 名为恶

【原文解释】如果无意中犯了错,称之为过错,如果是明知故犯的,那就属于“罪恶”了。

 

在“非”的事件上,有不同的区分:一个是错,一个是恶。如果过失是无心的,这种过失属于错误;如果是存心犯的过失,这种就叫恶,因为是有意而为,行为很恶劣。

记得学习英语时,老师讲解两个英语单词“accident,incident”的意思的不同,现在还记忆犹新:accident属于意外事故,是无意的;incident是属于事件,是故意而为的。无意和有心确实有很大的差别,它表达了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广受关注的药家鑫案,就是从“错”到“恶”的过程。本来他驾车撞上了骑电动车的张妙,造成了意外事故,这是属于无心之错。如果他当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尽快报警,抢救伤者,就不会有伤者的死亡,也不会有事故性质的转变。可药家鑫并没有这样想,他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于是从车内取出一把刀,对被撞倒在地的张妙连捅数刀,最终导致张妙当场死亡。这样事件就完全变了,从一件小事演变成了一件凶杀案。药家鑫从驾车肇事者变成了故意杀人犯,最终自己的性命也搭上了。

 

在工作中、生活中,因为一件不起眼的小事,最终闹大的事情不胜枚举,应该引以为戒,特别要注意的是,不要让无意中发生的事情,向有意而为之的方向上越走越远。同时,看到有的人有过失,也要怀着宽恕的心态对待他,尤其是无心的过错,不要得理不饶人

在中国人的道德世界里,一个人的用心非常关键。古人说,“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 强调用心,事实上就是从问题的源头进行事前控制,防患于未然,“不治已病治未病”的高明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