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章 斗争结束

调查报告公布不久,政府就在南非联邦官方报刊公布《印度人救济法案》(Indian Relief Bill),以期解决政府与印度社团之间的长期纠纷。我即刻动身赶往联邦议会所在地开普敦。该法案分为几部分,只有《青年印度》两个专栏那么长的篇幅。第一部分针对的是印度传统婚礼,承认印度国内合法的婚姻在南非同样合法,唯一的例外是一夫多妻的情况,南非只能承认其中一位为合法妻子。第二部分宣布废除所有契约合同期满后未返回印度而在南非定居并获得自由身份的前契约劳工每年所要缴纳的3英镑人头税。第三部分规定纳塔尔地区凡持有政府签发且按有本人指模的居民证的居民,经核实身份无误之后有权凭此证件进入联邦境内。(P.505)联邦议会就此法案讨论的时间很长,但却无任何不快。

《印度人救济法案》中未涉及的行政方面事务则通过史沫兹将军和我之间的往来书信进行解决,例如确保受过教育的印度人有权进入开普殖民地,允许“特别豁免”的受过教育的印度人进入南非,过去三年中入境南非的受过教育的印度人的身份问题,以及允许一夫多妻制家庭中已婚妻子来南非与丈夫团聚。在处理完以上问题后,史沫兹将军在1914年6月30日的信中补充写道:

“在执行现行法律的过程中,政府始终且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尊重居民的既定权利。”

我对此信的答复如下:

“阁下来信收讫。整个讨论过程阁下如此耐心有礼,令我铭感五内。”

“始于1906年9月的非暴力抵抗运动为印度侨团造成诸多肉体痛苦和经济损失,也让政府苦思焦虑,劳心伤神。刚通过的《印度人救济法案》与阁下此封来信终为这一切圆满画上句号。”(P.506)

“诚如阁下所知,我的一些同胞原希望我提出更多的要求。因为各省对《营业执照法》、《德兰士瓦黄金法》、《德兰士瓦城镇法》以及1885年的《德兰士瓦第三法案》均未做任何改动,致使他们无法充分享有居住权、经商权和土地所有权,对此他们深表不满。有的人不满意政府禁止全面跨省自由迁移,还有人认为《印度人救济法案》中婚姻问题解决得不够彻底。他们要求我将以上问题都纳入非暴力抵抗斗争范围。但我无法满足他们的愿望,故并未将这些问题纳入我们的运动纲领。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政府迟早都要考虑这些问题,做出更利于印度人的改动。政府只有在全面赋予印度居民公民权利后,方能服众。”

“我已劝告同胞们保持耐心,让大家通过一切所能调动的正当方法疏导民意,给政府多些时日,做出比现阶段更进一步的改进。目前政府已禁止从印度引入契约劳工,(P.507)而且事实上去年的《移民管理法》也已禁止自由印度人移民来南非,希望南非的欧洲人士能了解清楚这两个事实。我也希望他们能明白我的同胞并无任何政治野心,希望他们能为印侨伸张正义,获得应有的权利。”

“与此同时,如果政府能如您信中所言,继续发扬数月以来在解决问题上宽大为怀的精神,在今后执法过程中仍将秉持公正宽容的态度,那么我相信,联邦各地的印度社区将能享受到一定程度的安定,也不会再给政府制造麻烦。”(P.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