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流型政策

灌水型政策固然有效,但有三大毛病:一是着力于事先囤货而非着力于实际销售;二是消耗资源较大;三是存在渠道存货风险。总的来说,它是大开大合式的,非常规的,不宜频繁使用。与之对应和互补的是具有细水长流风格的常流型政策。

常流型政策着眼于动态销售。它的有效期较短(比如一个月甚至更短),且常常具有连续性(比如每个月都有政策,且环环相扣);政策所依据并支撑的主要目标是政策有效期内的实际销售量(不是事先的囤货量);给予渠道的利益刺激较小,但更有针对性。下面用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

某手机厂家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给所有的代理/经销商以及主要的零售商下达本月销售任务。这一任务依据渠道的全年目标以及本月分解目标,并参照上一个时期(如半年、一个季度)、上个月实际销售情况以及市场竞争态势等多种因素制定。与销售任务相伴随,厂家同时出台与销售计划完成情况相关的奖励规定(不同品种以及规格型号有不同的利益刺激,以此调节产品的销售结构,确保主力产品有效销售)。

例如,某零售商的某种手机上月实际销售1000台,本月计划1200台,预期比上月增长20%。本月若完不成计划,所有销售只享受正常的返利(如每台50元)。若完成计划,所有销售享受超额返利(如每台70元);或者细化为分阶段奖励:与上月持平部分(1000台)享受每台50元返利;超过1000台但在1200台内的部分(比上月增量部分)享受70元/台返利;超计划任务部分(1200台以上增量部分)享受90元/台返利。

从上例可以看出,常流型政策精细、复杂、针对性强,对每个渠道而言往往有一定的个性化色彩,有可能更贴近实际,更受渠道伙伴的欢迎。但它也有力度较小、渠道疲惫的弊端(对经常发生的、有些不痛不痒的利益刺激不太感兴趣)。因此,对厂家来说,常流应和灌水结合使用,但以常流为主。打个比方,常流政策是米饭、馒头,而灌水政策则是生猛海鲜。

常流政策依赖于深化的营销模式,或者说它本身就是这种营销模式的组成部分:制造商在对渠道进行优化布局的前提下,对分销商、零售商进行精细化的管理;同时它的有效运用,以灵活、分权的销售管理体制为必要条件,以高素质的渠道管理人员(以一线业务人员及主管为主)为充分条件。没有重心较低、流程顺畅、反应快速、运作规范的销售管理体系,常流政策无法实施。

厂家在制定常流政策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不要太琐碎,否则既影响渠道的自主运作和调节,又容易和市场实际情况脱节(营销及销售决策有时属模糊决策)。二是针对不同渠道的个性化政策,不要影响区域渠道体系的整体公平性和均衡性;也不要给一些职业道德不佳的业务人员牟取个人利益的机会。因此,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框架要有一致性和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