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股东出资后如何确认股东资格?

有些企业家让别人入股时,甚至说让他直接把投资款转到自己个人

银行卡里,这是非常危险的,也是违法的。企业收到员工的合伙金及支付合伙金分红,财务应当如何记账呢?可以在公司账本上这样记载:
1. 收到合伙金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合伙金
2.付合伙金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现金/银行存款
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税率20%。

公司如果让员工现金出资时,一般来说销售部员工出资最积极,财务部员工最消极。老板在做重大决定前,建议同时听取这两个部门的意见,并在不同意见当中权衡协调。

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有成为公司股东的意思表示,仅仅有向公司支付出资款的行为,也不定能被认定为股东。

1.如果股东在向公司出资时的款项系委托他人支付或者向他人借款,则需要签订《委托付款协议》或者《借款协议》等,以明确款项的用途,避免第三人后期以自己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向公司主张股权。
2.股东虽然向公司支付了款项,但是因为款项的用途有多种,有可能是借款、赠予、贷款等,股东必须注明该资金为“公司出资款”,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成为股东的意思表示,并且基于该意思表示支付款项。
3.股东出资前后,应及时签订《投资协议》、《公司章程》等用于证明自己出资入股的意向,并要求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上。

4.股东须保存好已经出资的相关证据,特别在原始出资中,对于以汇款方式出资的股东,须注明资金用途是“出资款”,如果没有注明资金用途的,则在法律纠纷中往往会产生该款项是否为借款的争议。
5.在隐名持股的纠纷中,因为实际出资人的资金往往是先汇给显名股东,再由显名股东汇给公司,隐名股东将出资款汇给显名股东时,需要注明资金用途,并得到显名股东对于该笔款项用途的确认;显名股东将该笔出资款汇到公司时,也要注明资金用途。
总之,无论股东是以原始出资方式还是受让继受的方式取得股东资格,须及时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证明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比如签署公司章程,获取出资证明书,要求股东名册记载,当然更重要的,是及时进行工商登记。

【做小结】

对于出资不到位的股东,我们要提前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具体出资的时间与金额,如果真的出现出资不到位的现象,要对这位股东的表决权、分红权做出限制,甚至要赔偿公司的损失。当然对于按规定出资到位的股东,我们要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确认他的股东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