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包容才是大公无私

本章是老子理想国的哲学逻辑:没身不殆是最后结果,归根、复命、知常是三个阶段,致虚、守静是修养功夫(或前提条件)。我们从结果回溯到起因,老子这一次的用词是“没身不殆”,这个意思与“天长地久”“长生久视”一样,延续了前几章“大患为身”的思考。

老子对于身体的重视在先秦思想里很特别,孔子、庄子、墨子的“身体哲学”与老子差别较大,老子强调的是长久、不殆、无咎、无尤,孔子推崇的是安贫乐道(贫而能乐),墨子、庄子都有视身体为“皮囊”的意思,都不像老子一样,将“安身”放在所有思考落点的重要位置。

没身不殆的反面就是“妄作,凶”,即悖乱胡为,老子所见的君王们、侯王们的妄作之行多矣,以至于春秋早期,弑君都成了一种常态:周平王之后,由于周桓王没有处理好与郑庄公的关系,周王室自顾不暇。前719年的卫国,发生了州吁弑杀卫桓公事件,这是《春秋》记载的第一个弑君案。自此至前681年三十多年间,鲁国、宋国的连环弑君事件,包括齐襄公暗杀鲁桓公(前694年),齐襄公被暗杀(前686年)。

周平王东迁、郑庄公小霸到齐桓公继位前的春秋时代,弑君事件在中原诸侯国榜样的卫、齐、鲁、宋等国出现,而诸侯国或者装聋作哑,或者收了新国君的礼物持默认态度。进入春秋时代的第一个100年,中原大地的诸侯国确实有点乱。弑君成了东周时代的新常态(《每个中国人身上的春秋基因》)。

这都是老子生活的时代之前发生的事件,至于乱伦(抢儿子的老婆)、骊姬四人帮之乱、郑国王位争夺之战等,无不说明“妄作,凶”的可怕现实。要放在这样时代背景里,看待老子思想,才能明白老子思考的针对性。

如何解决妄作问题?老子提出了一个新观点:知常。这里的“常”,不是“恒”,恒偏重于永恒的意思,常则偏重于重复性的规律、固定的法则、稳定的规矩这样的意思。帛书本、郭店本之前,由于通行本避讳将原文中的恒都改成了常,反而令老子原文里就有的恒与常的区别发生混淆,以致这个问题也变成注释老子争论的一个焦点。

有注释者认为道、德都不是老子的核心,“恒”“常”才是老子关注的重点,“将道可道非恒(常)道”解释为老子的意思是要去探究“恒之道”。但帛书本、郭店本出现后,老子原文里的恒、常并存,让注释者意识到老子对于恒、常的使用是有差别的,即恒指时间之长久,常指规律之稳定。

老子认为妄作是因为不知道什么是正常的规律(不知常),所以才肆意妄为,而认识到事物的常态与规律,就能包容万物,即与外界和谐(知常,容)。这个“容”字很伟大,有容乃大即渊源于此。

所谓“容”,就是指与众相得,居上而民弗重也,居前而民弗害也。天下乐推而弗厌也(德篇第29章),这样就是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乃至大顺(德篇第28章)。老子的容,不仅指一方对另一方的包容、接受、信服,更是指一个现实的结果,乐推而弗厌,这是大容。

容乃公,能够做到与众相容,就是大公无私,公心、公正,这样的人就是理想的王。可以看到,从知常到包容,到大公无私,这是老子对“哲学王”的定义,与柏拉图认为哲学王应该具备的美德或知识水平,如出一辙。两者都将认知规律当作走向王者的第一步。

老子接着推论,这样的王就像玄德大顺、道莅天下一样自然而然,这里的“天”是指自然的发生,就像天生万物一样,并不是指上天或者上帝之类的主宰神。符合自然的就是道,符合道的就能长久(天乃道,道乃久)。这里依然可以看到老子前后思想的同一的:道乃久的反面就是“不道早已”,天乃道的逻辑理由就是“道法自然”。

老子的这一段思考,是在给现实的王者向圣人的王者转变提供指引。老子的圣人王也好,柏拉图的哲学王也好,都是古代社会思想家对于现实统治能提出的最佳解决,不能苛求他们对于“君主”这一物种缺乏现代批判的视角,这不是中国思想的局限,也是西方古代思想的局限。

希腊罗马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对共和政体的讨论,并没有超过中国礼法制度的范畴,春秋时代的外部分封制及内部宗法制,就是一种贵族协商治理体制。在古代社会的条件下,圣人王、哲学王,是古代哲人能够设想的最佳秩序图景。他们当然也知道,能够成为哲学王、圣人王的君主,是极为难得的,吾言易知也,易行也。而人莫之能知也,莫之能行也(德篇第3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