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它们在很多地方都是有一定区别的,但是有几个关键点是需要区分的。具体如表1-2所示。

表1-2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重要区别

合伙形式

合伙人

承担责任

出资方式

其他

普通合伙

普通合伙人

承担无限责任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劳务(人力资本)

不得额外从事与本普通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法律明确规定条款

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不得以劳务出资

可以从事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另有约定

现在有很多人创业,或者重新做一个新项目时,会考虑注册合伙企业的形式,而非公司的形式。合伙企业一般不要求注册资本,且没有公司章程,相对来说更便利一些。相对来说关于合伙人的责权利没有固定的规章可依,只需要一个合伙人协议,但是协议里的内容,有哪些条款是必须写进去的,在《合伙人企业法》中有明确规定。

每个企业的情况不一样,合伙企业的签订没有什么标准的模板可依,主要是形式上、法律上的规定要有一些标准,其他的结合合伙人自身的情况来做约定。

近期刚帮客户审核了他们公司的合伙人协议,他们的协议整体非常完善,也比较全面,条款基本符合《合伙人企业法》的要求,但是有个别地方需要明确,如果忽视的话,以后产生问题也会比较麻烦。针对实际情况,分析一下关于合伙人协议相关的几个方面,以此为鉴,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在协议中一定要体现“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如果没有的话,注册审批不下来。一般来说,合伙企业常用的是普通合伙的形式,有限合伙一般作为持股平台用得比较多。

普通合伙协议的内容必须列明的事项包括:

(1)合伙企业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3)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4)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6)合伙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争议解决办法。

(9)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10)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与公司区别的一个地方还在于,公司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常规是按照持股比例来分配,合伙企业则是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确,则协商,协商不成,则按实缴出资比例,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则平均分配、分担。所以第五条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一定要在协议中明确。

还有一点也是非常关键的,那就是合伙企业一定要有关键的决策者,针对重大事项发生的时候,当大家意见不统一的时候,应该听谁的。这个在协议中也是需要标明的,即对应上面第八条的争议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