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努力劝说史沫兹将军履行和解协议的同时,我们也积极投入到开导群众的工作中。我们发现侨民们全都摩拳擦掌,准备再次投身斗争,准备坐牢。于是我们在各地召开会议,说明我们与政府之间沟通的情况。我们还通过《印度舆论》报上的每周回顾栏目让大家了解最新进展,提醒大家自愿登记很可能会失败,并请大家做好准备,如果政府断不废除“黑色法案”,我们就集体焚烧证件,好让政府清楚侨团坚定无畏,不惜坐牢。我们也从各地收齐众人的证件,准备集中焚毁。
协会同时代表印侨上书抗议上一章提及的政府提案,但毫不奏效,立法院很快就要通过此提案。最后全体非暴力抵抗者向政府发出“最后通牒”。其实非暴力抵抗者只是发给史沫兹将军一封表示抵抗决心的信件,“最后通牒”是史沫兹将军对这封信的叫法。(P.304)将军发话了:“这些人竟敢要挟政府,他们是不知道政府的厉害。这全是因为个别人在煽风点火,可怜的印度人要是受人蛊惑,只会自取灭亡。对此我深表遗憾。”各家报社纷纷报道此事,德兰士瓦一干议员也为这份“最后通牒”气的面红耳赤,一致情绪激昂地通过了史沫兹将军的提案。
这份所谓的“最后通牒”主要内容如下:“印度人与史沫兹将军达成的协议清楚指出,若我方主动登记,将军则应向立法院提出承认该登记有效,并废除《亚裔人员法案》的动议。今印度人员业已按政府要求主动完成登记,此举有目共睹,然《亚裔人员法案》却当废不废。为匡扶正义,侨团已多次上书史沫兹将军,诉诸各种合法手段抗议,却至今未果。现立法院欲通过将军大人之提案,印侨怨声载道,吾等身为侨团领袖自当将此情通禀政府。然政府若依然故我,(P.305)不按和解协议废除《亚裔人员法案》,拒与印侨协商此事,则吾等将不得不正告政府:印侨将择日集体焚毁证件,不论后果如何,必将毅然恭顺从之。”
此信之所以被视为“最后通牒”,原因之一在于我们要求政府限时做出答复。另一个原因就是欧洲人一直都视印度人为野蛮人。他们若对印度人一视同仁,就会看出此信有礼有节,实应予以重视。然而事实上欧洲人确实视印度人为野蛮人,仅此偏见就足以让他们认为此信蛮横无理。印度人若不想乖乖承认自己是野蛮人,不让欧洲人如此欺人过甚,就只能积极采取行动,驳斥如此无端的诋毁,我们写这封信就是第一步。若我们写了此信,却没有言出必行的坚定决心,那才是无端唐突,才真是落了那些说印度人鲁莽无礼之人的口实。
读者或许会说,1906年印侨立誓以非暴力抵抗抗争岂非已然驳斥了诋毁印度人低级野蛮的偏见?若真是如此,那么此信并无新意,我也无须在此过多强调,(P.306)无须特地否定欧洲人的偏见。1906年宣誓之举固有异曲同工之处,但仔细想来,我们正面批判欧洲人的种族偏见论调确实始于此封信件。诸位应还记得,那次宣誓基本上是即兴之举,之后多人身陷囹圄也是不可避免的必然结果。虽然当时侨团因此名声大振,但终归并非有意使然。可是,撰写此信之际,我们是在有意识地要求了解全部真相,为侨团争取更高威望。虽然此信一如既往仍是针对“黑色法案”的废存,但我们在措辞、工作方式,以及其他方面都做出了相应调整。虽然奴隶向主子问安,抑或是朋友间相互问好,说的都是“您好”,但此“您好”绝非彼“您好”,明眼人一听就知道谁是奴隶谁是朋友。
寄出“最后通牒”之后,我们进行了多次讨论。要求政府限期予以答复是否稍显鲁莽?这个要求会否让政府态度更为强硬,以至失去原本可能存在的回旋余地?是否间接示意就足以让政府意识到后果很严重?在反复权衡之后,(P.307)我们一致认为,自己觉得是正确合理的,就得落实在行动上,哪怕别人会骂我们鲁莽无礼,哪怕这会让政府改弦易辙,一怒之下取消本来废除恶法的打算。若我们拒不自认低人一等,相信自己承受得住无尽的苦难,那么我们就该毫不犹豫地正面提出自己的诉求。
读者或许能看出,“最后通牒”这一步确实有其独到的新意,在立法会及其外围的欧洲人圈子都激起强烈反响。有的欧洲人赞许印度人勇气可嘉,有的则气急败坏,要求对自大的印度人严惩不贷。无论反应如何,欧洲人都认识到印侨此举史无前例。非暴力抵抗运动启动之时已然掀起轩然大波,今次的创新之举更是振聋发聩。其中道理很明白,非暴力抵抗运动起步之初,谁也不清楚印度人能做些什么,所以写这样的信,说这样的话都不合适。但现在整个侨团已经过战火的洗礼,(P.308)众人都已看到印度人为了匡扶正义可以承受磨难。所以在当时的情况下,把此信称为“最后通牒”也并无不妥,它是运动自然发展的产物。(P.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