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店主陈述公司对新品的市场推广计划和投入措施,即终端动销招式,帮助客户树立新品一定能动销的信心。我们知道,产品的差异化价值是动销基因,是动销的基础,仅仅有好的基因而没有有效的传播推广等动销措施,产品动销也是一句空话。新品在全国和当地市场的广告投放计划与投放时间,地面促销活动的计划与时间、产品陈列和生动化措施、节点或平时有哪些针对消费者的促销活动等,这些市场推广计划需要告知店主,让店主知道产品在本地市场有哪些动销招式,推广思路是否能打动他。这些动销招式有些与本店有关,更多的是与店主没有直接关系,多是在大卖场或城市广场举行,但对整个市场的动销仍然起重要的作用,店主根据新品的动销招式在自己认知的条件下判断新品能否动销、是否有经营风险。
一般来说,成熟的快消品企业在新品上市前,市场部都会有一套完整的新品上市计划,销售部市场推广人员根据新品上市计划的资源分配情况,针对当地市场做一套市场推广执行案。销售人员一定要烂熟于心,这是你向客户推销时重点讲述的内容之一,是向客户秀“新品肌肉”的重要方式,让客户觉得该产品是一个值得跟随共同发展的潜力股。
二批便利店推广专案——明星店策略
某饮料企业为了拓展传统通路市场,针对二批和有影响力的便利店举办打造明星店活动,希望通过该活动的影响,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激活传统通路市场。推广专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针对对象:位置较好的批发市场和便利店(含烟酒店)。
2.明星店数量:1000家明星店,含批发市场。
3.推广时间:
第一波:2015年4月1日—2015年5月31日(上市初期)。
第二波:2015年9月15日—2016年2月15日(中秋春节节点)。
4.明星店选择标准:
(1)位置和面积:十字路口或档口两端优先、人流量较大、对周边店起辐射作用、营业面积适中(建议标准:批发市场不低于30平方米,零售店不低于100平方米,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微调)。
(2)最低进货量:首批最低进货量为批发市场15箱、便利店6箱。
(3)陈列要求:
针对食品批发市场:在档口外最前端位置陈列堆放10箱。
针对零售店:在进门处最前端位置或店外醒目位置陈列堆放5箱,货架陈列不少于6罐,位置在第3层、第4层。
(4)补货要求:明星店必须确保促销期陈列产品的数量符合要求,库存产品一经销售,必须及时补货,不得因缺货影响标准陈列数量。
5.明星店奖励政策
(1)陈列奖励。每月给予1件陈列奖励,月底支付,每周不定期抽查一次,每次抽查不合格扣除6罐。
陈列时间:第一波:2015年4月1日—2015年5月31日,第二波:2015年9月15日—2016年2月15日。
表7-2 陈列奖励
促销时间 | 针对产品 | 陈列门店数量 | 陈列奖励政策 |
2015年4月1日—2015年5月31日,2个月 | 310ml | 1000家 | 1箱/店/月 |
2015年9月15日—2016年2月15日,5个月 | 1000家 | 1箱/店/月 | |
合计 |
(2)进货激励。首批进货给予10搭1促销支持,一次性进货满1000元,另送价值50元食用油1桶。
(3)旅游激励计划。针对明星店,年度累计1万元以上,均给予不同级别的旅游奖励,不参与旅游奖励的,可申请折成产品以外的实物奖励,不给予现金、产品或折扣奖励。
表7-3 旅游激励计划
年销量 | 陈列配合 | 旅游或实物奖励 |
1~3万元 | 按照陈列协议规定的陈列标准陈列 | 价值800元省内游 |
3~5万元 | 价值3000元港、澳、台5日游 | |
5万元以上 | 价值6000元“新、马、泰”10日游 |
经销售人员向零售店讲解后该专案,零售店店主争当明星店,没有资格成为明星店的也很快达成了经销合作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