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卦曰:利见大人。以刚得中也。噬嗑曰:利用狱。以动而明也。”周敦颐先生先提出了刑法的概念,继而又讲明了动用刑法的理由,接着又提出了主刑之人所必须具备的三个素质。那么,他提出的这些观点为的理论根据是什么呢?根据的就是《易经》中的两个卦——讼卦和噬嗑卦。
天水讼卦,上卦为乾为天,下卦为坎为水。卦辞云:“有孚,窒,惕。中吉,终凶。利见大人,不利涉大川。”孚,指的是诚信。如果打了一个讼卦,那就要注意了,你必须是一个有诚信的人才行得通。窒,塞而止。当你面对一个纠纷,面对一个官司的时候,要快刀斩乱麻,要迅速地把它堵住、解决了才行。如果你能保持一种比较警惕的状态,那么就是“中吉”,就是得中道而吉利。但是,如果你不能及时地制止并结束它,让这个事情无休无止地拖延下去,那么就是“终凶”,到最后就会非常不好,对你会非常不利。“利见大人”,在这件事情上面,如果你有诚信,能够及时地阻止,那么就会有贵人相助。为什么会有贵人相助呢?周敦颐先生在后面解释了一句:“以刚得中也。”刚,就是阳爻,在整个讼卦的卦象中,上卦和下卦的中位都是阳爻,也就是“刚得中”,所以才能“利见大人”。这是一个关于主刑者的卦,“刚得中”,主刑之人必须要有前面所说的中正、明达、果断的素质才行。
再看噬嗑卦,这里周敦颐先生引用了其卦辞中的一句:“利用狱”。噬嗑,按原意解释的话,噬指的是嘴巴张开,嗑指的是嘴巴闭上;噬嗑,就是咬合,嘴一张一闭咬东西的感觉。噬嗑卦所反映出来的象征意义,就有动用刑律之义,是要动刑的。那么,为什么噬嗑卦就表示要动刑呢?
从卦象上看,火雷噬嗑,上卦为离为火,下卦为震这雷。离通丽,为火,为明;震为雷,表明有着极大的震动。从噬嗑的整个卦象上看,就体现出来一种“以动而明也”的感觉。噬嗑卦为闪电之象,犹如闪电的光明在一瞬间照亮大地之后,跟着惊雷就响了。所以火雷噬嗑,在社会人世间就象征着刑法的严肃性、迅猛性、震慑性。
古人面对大自然,认为最恐怖、最具有震慑力的现象就是闪电雷震。当然地震也很吓人,但地震毕竟是地底下的作用,它不是从天上来的。雷电代表了上天的威力,古希腊的最高神宙斯,他之所以能慑服众神,就是因为手中掌握了雷电。在古代,如果有谁被雷电给打死了,所谓五雷轰顶而死,那是非常不好、非常不吉利的事情。中国民间有“雷打逆子”之说。对于那些大逆不道的人,如弑君杀父之人,没听到谁会诅咒他们被地震震死、被洪水淹死,而是诅咒他们要遭天打五雷轰。所以,这个雷电的震慑之力非常威猛,噬嗑之卦所体现出来的,就是这样的力道。周敦颐先生把噬嗑卦纳入到“刑第三十六”这一章里面,来体现刑法的严肃性、震慑性,是非常准确、非常生动,也非常具有说服力。
“呜呼!天下之广,主刑者,民之司命也,任用可不慎乎!”这一句是周敦颐先生的感叹。天下那么大,老百姓那么多,每个人都处在刑法的威慑、管理之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非常凝重肃穆的气氛。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主掌刑法之人,那些法官、检察官、公安人员,他们就“民之司命也”。司命,是古人认为的一个神,它掌管着万物的生死命运。这表明主刑之人跟司命之神一样,也掌握着老百姓生杀大权,因此任命主刑之人,任命法官、检察官等司法机关人员,要非常非常慎重。如果所任非人,就会给老百姓带来极大的伤害,进而就会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了极大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