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是标准规定的6个必备程序之一。记录的控制程序应确保对质量记录进行以下方面的有效控制:
(1)标识:可采用颜色(如不同用途的记录使用不同颜色的纸张)、编号(如分类号和流水号)等方式确保记录能易于识别。
(2)贮存:记录可通过适当的载体来保存,如使用纸张、磁盘、光盘或其他电子媒体。应安排适宜的贮存环境,以防止质量记录的损坏或丢失。
(3)保护:包括对记录的防护和保管要求,目的在于保持记录的完好无损。对于贮存于电子媒体中的质量记录来说,应注意电子图像的退化速率。
(4)检索:包括对收集、编目、归档、查阅的要求,以实现易于快速查找的要求。
(5)保存期限:应根据产品特点、法规要求及合同要求来确定记录的保存期限。一般可根据产品的寿命周期或“三包”期限分别确定不同记录的保存期限。
(6)处置:包括记录最终如何销毁的要求。对超过保存期限的记录,应予以定期清理,统一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