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记录应清晰,易识别和检索

记录要真实、准确、清晰和易于辩认。记录应保持清晰,是指内容齐全、字迹清楚。凡栏目空白,填写错误,涂改,签名不全,未填定年、月、日或字迹不清的不符合要求。记录不能随意涂改,即使有笔误需要更改时,也只能是划改并加盖责任者的印章,切勿涂改。

易识别和易检索是指记录应易于查找。应对质量记录进行适当的标识、收集、编目和归档,确保在需要时便于快速查阅。这就需要对每一个记录定分类号和流水号。分类号一般代表部门和记录类别;流水号为记录的顺序号,它可以表明记录的完善性,就像财务发票一样。由于一天之内可能有多个记录,故仅以日期作为记录的标识是不充分的,因其不具有唯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