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拱卫皇权的都督

再来看第二种观点。

咸宁三年(277),在杨珧的建议下,晋武帝司马炎做出了以诸王兼任都督的决定,并调换了诸王封国,使王国与都督所在地相近,目的则是为了增强诸王捍卫中央的实力。太康十年(290),晋武帝司马炎临死前,出于防止叛乱、加强帝室的考虑,再一次增封诸王为都督,任以方面重镇。上述第二种观点的提出,就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因此,欲明了这个观点是否成立,首先就得弄清楚“都督制度”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众所周知,都督制最早建立于魏文帝曹丕统治时期,它的正式名称是“都督某州诸军事或都督某地(如淮北)诸军事”,如果是在中央,则称“都督中外诸军事”。其中资历深、威望高的,则加号大都督。

曹魏创设的都督制度,被西晋直接继承下来,并进一步完备,“都督诸军为上,监诸军次之,督诸军为下;使持节为上,持节次之,假节为下”(据《晋书》卷24《职官志》: 使持节得杀二千石以下;持节杀无官位人,若军事,得与使持节同;假节唯军事得杀犯军令者。江左以来,都督中外尤重,唯王导等权重者乃居之)。从当时的情况来看,都督的权力确实要比诸王大很多。

以地方上的都督而言,根据官职的不同,他们可以统率一个州或几个州的军队。但是,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无论曹魏还是西晋的都督,都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的都督。它的建立或存在,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巩固专制皇权,而不是威胁或危害中央集权。基于这个考虑,因此,无论曹魏还是西晋,均对都督采取了非常严厉的限制和防范措施。

具体表现三个方面:

第一,都督没有治民权。曹魏西晋的都督与东晋南朝的都督不同,东晋南朝都督还同时兼任刺史,既统军又治民;曹魏西晋的都督,正常情况下不兼刺史,刺史另由中央政府委任。也就是说,曹魏西晋的都督,仅仅有权指挥刺史的州郡兵,行政、财政权力还是掌握在刺史手中。由于这个原因,刺史有时甚至在军事上,也敢于否决都督的命令。

第二,都督没有任命属官的权力,这个权力属于中央政府。

第三,都督没有自行发兵、募兵的权力。

基于以上这些限制,我们就会看到以下情形:

首先,在晋武帝一代,无论异姓都督或诸王兼都督,所发挥的作用,主要都表现为巩固了西晋的统治,如在灭吴、戍边等军事行动中,军事主力都是各个地方都督。

其次,在晋武帝一代,从没有发生过都督叛乱的事件。因为无论是异姓都督还是诸王兼都督,他们心中都十分清楚,自己的权力来源于皇权,一旦用掌握的权力对抗皇权,最终只能落一个可悲的下场。

这里可以举一个例子:石苞(?—273,字仲容,渤海南皮即今河北南皮人,曹魏至西晋重要将领,西晋开国功臣,历任大司马、侍中、司徒诸职,封乐陵郡公,谥“武”)在担任大司马、扬州都督期间,兵强马壮、实力超强,后来有人向晋武帝司马炎进谗言,说石苞想要造反,晋武帝于是就派出军队征讨。在听到消息以后,石苞不敢做丝毫抵抗,立即“放兵步行,住都亭待罪”。石苞为什么会如此驯服呢?这是因为有曹魏时期的前车之鉴。

大家都知道,在曹魏时期,也是在淮南,曾发生过王凌、毌丘俭、诸葛诞的三次叛乱,也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淮南三叛”。王凌(172—251,字彦云,太原祁县即今山西祁县人,曹魏著名将领,东汉司徒王允之侄)、毌丘俭(?—255,字仲恭,河东闻喜即今山西闻喜人,曹魏后期重要将领)、诸葛诞(?—258,字公休,琅邪阳都即今山东沂南人,曹魏著名将领,蜀汉丞相诸葛亮族弟)三人都是在担任扬州都督期间,利用手中重兵反对当时掌握中央大权的司马懿父子,但是“淮南三叛”最后都因为得不到部下的支持而失败。

这近在眼前的例子,石苞自然会引以为戒。还有一点就是,在西晋初年,朝臣普遍有一种心理,那就是都督虽然位高权重,但是远在边地,很容易在皇帝面前遭人离间而面临危险(如前面所说的石苞,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因此,在他们看来,出任都督远不如在京师做官来得安全。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认为:魏晋在建立都督制度,赋予都督重权的同时,又对它进行了种种限制和防范,目的就是为了让它在服务于专制皇权的同时,又不致变成分裂割据的力量。再从晋武帝统治的实践来看,无论异姓都督或诸王兼都督,都基本符合这一要求。在晋武帝统治的26年中,都督南征北讨、立功累累,却没有一例叛乱发生,就是最好的证明。

因此,把这样一个明显有利于专制皇权的制度,看成是“八王之乱”爆发的原因,恐怕是过于强调了都督权重的一面,而忽视了对它限制、防范的一面,因而,这种看法不能令人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