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预算编制通用原则

1.“全面”预算原则

预算编制单位全面:即集团所属各单位均须编制预算。

预算项目全面:即包括经营、投资和筹资在内的所有经济活动及其所产生的经营结果。

预算内容全面:预算必须全面反映预算单元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包括责任制及非责任制预算及预算执行。

参与主体全面:即全员参与,预算的编制与日常分析、控制均由各预算执行部门、管理部门参与,逐级汇总。

2.目标管理原则

集团年度预算目标确定并分解至各预算单元后,各单位应对目标实行动态的实时监控,通过对目标完成情况的分析,对出现的不利偏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经营风险,并及时披露、报告经营情况。

3.会计核算原则

预算体系与会计核算体系应有效衔接,核算政策、口径和方法应保持相对一致,会计记录是预算执行记录的基础,预算执行结果以会计报表为基础,通过具体的调整事项得出预算执行结果,确保预算执行信息的真实可靠、有据可查。

4.实事求是原则

预算目标的确定、预算的编制,应在综合考虑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的基础上,与集团的发展规划、预算单元的经营情况相结合,不夸大、不缩水。预算分析与报告、预算考评结果应真实、完整地反映预算执行实际情况。

5.差异分析与责任追踪原则

强化预算执行差异的分析与责任的落实、追踪。预算管理机构确认差异原因,提出调整措施;预算执行机构对执行情况及时进行分析,提交改进建议,并执行预算管理机构下达的调整措施;预算考核机构对差异分析的质量、调整措施的效果进行跟踪与考核。

6.保密原则

各级预算执行、管理和考核人员均对涉及的预算相关信息负保密责任,严防信息外泄。违者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