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展过程中,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矛盾从来都互相交织着,
常见的有大股东恶意增资,此时小股东有哪些救济途径?
1.向法院要求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决议可撤销、决议不成立。
2.大股东恶意增资稀释小股东股权时,经常会故意隐瞒小股东而单
独召开股东会,或者故意将增资股东会的通知送达到小股东已失效的地
址,甚至伪造小股东签名进行增资。小股东可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股东会
决议具有瑕疵。
3.要求将被稀释的股权比例恢复原状。
当恶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被认定为次议无效、决议可撤销,或者决
议不成立时,被侵害股权的股东可要求将自己被稀释的股权恢复原状,即恢复到增资前的持股比例。
【做小结】
作为公司的小股东,对于公司的发展也起到了不同的作用,理应享受到公司的利益,但是由于所占股权比例小,在公司的话语权也小,大股东不让小股东知晓太多公司的内部真正情况,对于分红的要求,大股东是不想轻易答应的,这样就需要对于分红的机制提前做好规划,比如保底、增量和评估三种方式。当小股东对自身利益受侵害时,要设置一些前置程序,对于财务异议的处理规则要订好,尽量做到财务适当公开,这样才能把公司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