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义

本章是《老子》里解释分歧最大的章节之一,其一是文本的确定,其二是对整章意思的解释。先看文本的考订,虽然有帛书本订正了部分文字,但释文者对正文的考订不尽相同,主要是对“(吾)得(执)而杀之”这一句的文字确定,大部分对帛书的释文还是保留了吾字(因为帛书甲本里有吾字,而乙本无)。

为何帛书本大多以乙本为底本,甲本做补充?因为帛书甲本虽然是篆文,可能比帛书乙本抄写年代更早,但甲本的抄写错误却比乙本多。以本章为例:甲本此句为“若民恒是死,则而为者,吾将得而杀之”,乙本作“使民恒且畏死,而为畸者得而杀之,夫孰敢矣”。

两者比较,乙本文字的意思显然更连贯,尤其是“而为畸者得而杀之”,将甲本、通行本的断句连为一句,意思很明白,且没有歧义,甲本此句若单独看,简直不知所云。这一句的文字据帛书乙本考订后,上下文的意思也就与此前的翻译有所不同。

本章与前两章在意思上是连贯的,德篇第三十七章是讲民众的畏威,关键词是畏,即是否有敬畏之心;德篇第三十八章是讲民众的勇与敢的关系,即敢与不敢时勇猛品性的不同结局,关键词是敢,即是否肆无忌惮;本章讲畏死与杀戮的问题。三章从民众心理的三个状态入手,至本章达到了最极端:惧,即是不是有恐惧之心。我们先将本章意思完整梳理一遍。

老子上来就说,如果民众都一点不害怕死亡,你用可能的杀刑去让他害怕,怎么能办得到呢?这就像孙武训练吴王的宫女,虽然申明了军法,但前两次号令,宫女们看孙武不过是重复宣讲命令,第三次还是与前两次一样不听号令,孙武三令五申、仁至义尽,将领头的吴王妃子当场执行军法斩首,且不听吴王派来的说情,宫女们才开始恐惧而服从命令。孙武训练宫女的故事,就是此句意思的最佳范例。

第二句用了一个“使”做开始语,这句话就不是与第一句话是平行关系,而是有了转折关系,过去的注释者对此句多数以平行句式解释,帛书甲本的使字也做若,乙本此句廓清了甲本之乱与通行本的含混。

这句话的正确意思是,要让民众始终畏惧死亡,那些“为畸者”即不遵守秩序的人,就要把他们杀掉,这样一来,谁还敢不畏死呢?此处意思也可以套用孙武故事情节解释,一目了然。

第三句,又用了一个假设句,这是基于前面两句话的正反经验,做出一个假设性总结:如果民众通过上面的措施有了“必畏死”的想法,那么就将执行军法的事交给一个常设的执行人(司杀者)。这里的意思显然指用军法执行队这样的机构,去执行司杀之职,且一直设立,其他人就不要越俎代庖。这是军队战场编制状况的反映。

第四句,如果有人越俎代庖,就是代替大匠去舞刀弄斧,就很少不会砍伤自己的手指了。老子没有说代大匠斫则希不自伤或自己把自己砍死,只是说会伤及手指,说明老子认为代大匠斫还不是一件很严重的罪过,而是一个不应该去犯的错误。至此,本章意思可以完全通读。

老子为什么在本章里看起来杀气腾腾呢?很多注释者尤其是赞同老子的注释者的曲为解说,实际上是想为老子开脱这个杀气腾腾的感觉。

任继愈《老子绎读》说此章是阐述,用死来吓唬百姓没有用,杀人并不能真正使百姓信服。所以才提出要由懂得治国的人来治国,老百姓才能信服。这是将司杀者解释为懂得治国者。这个解释让刽子手成为治国者,倒是符合国家是维护阶级统治的暴力机器的观点,可是并非老子意思。

陈鼓应《老子今译今注》说,人生在世,理应尽享天赋的寿命,极权者却私意杀人,使得许多人在年轻时就被置于刑戮,说这是老子对当时的严刑峻法提出的沉痛抗议。这个解释是把“大匠”解读为“天寿”,司杀解释为打断天寿,本章也采用这个说法,但是不同意陈鼓应所说的结论:反对严刑峻法,这个引申解释不符合本章意思。

李零《人往低处走——《老子》天下第一》认为,此章是老子强调在杀人的问题上,也要无为,第一,不能随便杀,杀是为了吓唬老百姓,第二,不能直接杀。这是直接把老子当作了为刽子手指点迷津,似乎不考虑这种解释与老子一贯思想的一致性。

上述几种解释,听起来都各有道理,可仔细琢磨,都有一个关键问题漏掉了:老子为什么会突然杀气腾腾?如果上述三人的理解正确,不觉得与老子一贯的和平观念、不争不战思想是背道而驰吗?老子此章究竟在说什么?

我已经指出,此章与前两章是一个整体,并不是没有前后文的孤立思想。前两章分别是阐述,针对民众的敬畏(畏威)、无所顾忌(敢)会出现什么情况,以及应该如何处置,才能实现老子心中的“理想境界”。

这一章的基本结构与前两章是一样的,先是阐述民众不畏死会出现什么情况,然后提出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这一章里,老子要解决的是两个问题:其一,民不畏死;其二,民恒且畏死,却出现了“为畸者”。这就是说,老子在探讨社会两种状况下应该怎么办:

第一,如果民众(也就是地位较低的劳力者)都不畏惧死亡,就像吴王的宫女,根本不把军法的严肃规定当回事,那么你告诉他们不畏死的结果是必死无疑,也是没有人相信并感到害怕的。

第二,如果民众知道害怕了,可还是出现极少数别有用心的捣乱分子,那怎么办呢?就要由专门的司杀者,去把这些捣乱分子杀掉,而不能让民众去处理这些捣乱分子。如果没有司杀者,让民众去对付这些捣乱分子,民众就会受到伤害(希不伤其手)。

就是说,老子认为理想的社会(国家/天下)治理方式是,不要让民众去与捣乱分子做斗争,而是要有一个专门的司杀者,对捣乱分子实施清除。民众需要畏惧司杀者,也就是害怕死亡,才能安分守己、天下太平。

可能读者很自然地会将“司杀者”与党卫队、契卡(克格勃)等维护极权的杀人机器联系在一起,认为老子即使不是极权政权的维护者,也有巨大的思维短板,司杀者这个机构的存在,必然通向恐怖政治。

从此章的上下文意思看,老子将“为畸者”视为妨害“民恒且畏死”的巨大威胁,不认为可以通过“教不教”之类的道与德的方法说服或感化这些为畸者,所以必须有一个司杀者,对这些为畸者实施最严厉、最彻底的打击:肉体消灭。

这个司杀者绝不是吓唬百姓,即使这个司杀者所杀的为畸者都是该杀的,这个机构本身也是一个真实的、赤裸裸的杀人机器,是“恒有司杀者”,一个常设机构,这就的确会通向现实中的锦衣卫、东厂西厂。

尽管,老子提出常设一个司杀者,是为了避免让民众去对付为畸者,却暴露了古代思想的逻辑缺陷:如果这个司杀者不听圣人的指令,变成黑格尔所说的主奴辩证法,奴隶因为掌握了工具而凌驾于主人,怎么办呢?开药方的老子没有考虑这个逻辑可能性。事实上,这正是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一个巨大逻辑缺陷。

老子绝不会杀气腾腾,也不会想到可能出现“掌握工具者反客为主式”的现实政治演绎,老子只是天真地认为,有一个不影响民众的司杀者去干“脏活”,除掉极少数的为畸者,民众就恒且畏死,不敢胡作非为、作奸犯科了。

应该怎么评价老子这一章呢?只能说,老子时代,天下虽乱,礼崩乐坏,但人心还没有大乱,世道还不算糜烂。我们看春秋时代,弑君争权的事件很多,犯上作乱的也很多,都是贵族集团内部的城头变幻大王旗,还没有人喊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农民起义”。

老子的时代,周王朝的天下,正在“瓦解”(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消长、改朝换代),却没有“土崩”(底层民众的揭竿而起、天翻地覆),即使溯源到商代夏、周代商、西周进东周,天下也是瓦解,并非土崩。

老子面对这样的天下形势,不可能想到未来的天下会变成“土崩”频仍,“三百年就要出一口鸟气”,彻底砸烂旧世界、一切从头再来的局面,老子更不会想到听命于“圣人”的武力会变成纯粹的暴力,变成只听掌握武力者命令的纯粹暴力集团(军阀政治),五代十国、南北朝、张献忠等中国历史的黑暗一页,是老子所无法想象的。

不能用今天的视野去要求老子时代的人具备如此的历史想象力,也不能用今天的政治观念去简单谴责老子提出的想法。在老子所处的时代,本章及前面两章所阐述的社会治理方法,并不是落后,也并不是为暴力(司杀者)做辩护。

基于这种历史的理解,我们才能正确看待老子的思想,看到他的思想的时代合理性,也能够明白如何对待他的历史局限性。

土崩瓦解之说,源自西汉徐乐的《言世务书》:天下之患在于土崩,不在于瓦解,古今一也。何谓土崩?秦之末世是也。陈涉无千乘之尊,尺土之地,身非王公大人名族之后,无乡曲之誉,非有孔、墨、曾子之贤,陶朱、猗顿之富也,然起穷巷,奋棘矜,偏袒大呼而天下从风,此其故何也?由民困而主不恤,下怨而上不知,俗已乱而政不修,此三者陈涉之所以为资也。是之谓土崩。故曰天下之患在于土崩。

何谓瓦解?吴、楚、齐、赵之兵是也。七国谋为大逆,号皆称万乘之君,带甲数十万,威足以严其境内,财足以劝其士民,然不能西攘尺寸之地而身为禽于中原者,此其故何也?非权轻于匹夫而兵弱于陈涉也,当是之时,先帝之德泽未衰而安土乐俗之民众,故诸侯无境外之助。此之谓瓦解。故曰天下之患不在瓦解。

由此观之,天下诚有土崩之势,虽有布衣穷处之士或首恶而危海内,陈涉是也;况三晋之君或存乎?天下虽未治也,诚能无土崩之势,虽有强国劲兵,不得旋踵而身为禽矣,吴、楚、齐、赵是也,况群臣百姓能为乱乎哉?此二体者,安危之明要也,贤主之所留意而深察也。

简单说,土崩就是从根子上乱,瓦解就是在肌体上烂。民不畏死,揭竿而起,就是土崩;礼崩乐坏、弑君篡位,这都是瓦解。土崩意味着人心大乱、天翻地覆,瓦解只是出现了极少数的“为畸者”。

民主制度不需要专门的“司杀者”清除“为畸者”吗?即使公民有持枪权的美国,难道司杀者就弱了吗?显然不是。那么由此来看,老子的司杀者又何必非要与党卫队、克格勃、锦衣卫混在一起呢?如果没有人对“为畸者得而杀之”,还真不能说会有多少人“不敢”为畸呢!曹操所说:设使国家无有孤,不知当几人称帝,几人称王?岂虚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