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权被质押、转让

这一条没有太好的避险措施。现实中,常见的方法有两个,但都有一定的问题。

一是先把股权质押给隐名股东,或隐名股东指定的人,但这需要合理的质押理由。另外,还需要去工商局办理登记,很多隐名股东并不愿意这么做。

二是隐名股东自己或指定他人,先与名义股东签署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但这个协议效力如何,其他股东是否会主张优先购买权,以后能否对抗第三人,都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