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实施
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于培养结束时成立考核小组对培养人及被培养人培养情况进行考核。其中,“应届毕业生专项培养系统”中考核内容仅为“在岗实践”部分及“综合培养”部分内容,并且“综合培养”部分考核采取一票否决制的考核方式,不设置具体考核权重及分数。
考核过程及结果应公正、客观,考核所需各项材料应完整且符合本方案及相关程序要求。其中,考核完成后应完成内容具体如下:
①“应届毕业生专项培养系统”内填写:
《应届毕业生在岗实践培养任务书》一份。
《应届毕业生在岗实践培养过程记录表》(1次/2月频度记录)一份。
《应届毕业生在岗实践培养考评表》一份。
《应届毕业生在岗实践总结报告》一份。
②“应届毕业生专项培养系统”上传:“六个一”项目感言文章(选取其中一项)一份(Word电子版)。
③提交培训中心(如有变更):签字确认《应届毕业生专项培养信息变更表》。
(2)考核结果应用
本专项“在岗实践”及“综合培养”部分考核结果替代应届毕业生新员工聘岗前在岗培训考核成绩,无须另外按照“师徒制”模式进行在岗培养工作。
(3)考核责任及依据
应届毕业生培养结果的考核根据培养内容确定的考核权重和责任主体如表8-1所示。
表8-1 考核权重和责任主体
培养内容 | 考核责任 | 考核依据 |
在岗实践 | 所在部门 | “应届毕业生专项培养系统”记录 |
综合培养 | 培训中心 所在部门 | |
理论培训 | 培训组织单位 | 培训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