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名法第三:制度与治理

中华文化,道、名、法一以贯之。刘向《别录》称名家《尹文子》:“学本庄老,其书自道以至名,自名以至法;以名为根,以法为柄。”

大道不言而事自名,然后以法断之。《尹文子•大道下》云:“以名法治国,万物所不能乱。”相关制度可以治国,同样可以经商;行自用(自组织)之道,经商亦能实现无为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