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鞅的言行来看,古代就有了“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而这种人的炼成,是从价值观迷失开始的。
商鞅是一位历史名人,因为他主持变法取得了极大成就,所以他身上就有了某种光环。如果我们以一个平常人的心态来观察商鞅,有可能在光环的背后发现一些很有意思的现象。
人们一般认为,商鞅是法家的代表。这不错,他确实精通法家学说,“少好刑名之学”,一部《商君书》,人们看到的几乎全是法家的治国之道。但是,正因为商鞅以法家学说扬名立万,人们往往会忽视他身上那些非法家的东西。按《史记·商君列传》所载,商鞅在入秦之时,通过走秦孝公宠臣景监的门路得以进见。结果第一次讲帝道,把孝公说得打了瞌睡,得到了一个“妄人”的评价;第二次讲王道,要好一些,但仍然“未中旨”;第三次开始讲霸道,得到了孝公的赏识。此后一发不可收拾,“语数日不厌”,孝公不知不觉地用膝盖向商鞅身边凑近。景监问他如何能够得到孝公的欢心,商鞅答道:“吾说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远,吾不能待。且贤君者,各及其身显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数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强国之术说君,君大说之耳。然亦难以比德于殷周矣。”
以此来看,商鞅显然不是仅仅精通法家学说,他对商周的德治礼治肯定是了解的。“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这几乎是战国儒家的专利,是孔孟之徒的强项,商鞅对此也能娓娓道来,说明他实际上了解各家学说。帝道、王道、霸道他都有一套,否则就不能“语事良久”,更不可能当听者厌倦之时还能侃侃而谈。孝公选择了霸道,他就投其所好。但是,他自己对法家学说的不足是有清醒认识的,“难以比德于殷周矣”表明商鞅自己也认为法家不比儒家更好。他之所以讲法家不讲儒家,不是他对法家有坚定的信念,而是因为孝公需要眼下的政绩。在这里,商鞅表现出了他的第一个迷失——价值观的迷失。他是以功利的算计来衡量各种学说优劣的,而不是以价值观来主导自己的选择。说白了,商鞅没有自己的价值观,只要符合孝公的口味,哪怕自己内心认为有问题的东西,他也可以照讲不误。很有可能,这种迎合心态会使他在谈话内容上有所选择,既然孝公喜欢听霸道,那就闭口不谈“霸道”的弊端而只谈“霸道”的功效。
有人可能认为,商鞅的这种选择,不能责怪商鞅本人,他对孝公的试探无可厚非,甚至还有可能赞扬商鞅的智慧。毕竟,在那个时代忤逆君主意愿是很危险的。持这种观点的人,对商鞅的定位有误。作为政客,当然可以随风倒;但作为思想家,必须有自己的信念。如果把商鞅同春秋战国时期的其他思想家相比,这种缺陷立即显露无遗。同儒家相比,他没有“道不行,吾将乘桴于海”的志向,更没有迫使“王顾左右而言他”的勇气;同墨家相比,他没有用“非战”信念来抗拒君主发动战争的念头,更没有“摩顶放踵”的坚守;同道家相比,他没有“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现实批判,更没有视权势为“腐鼠”、“不为轩冕肆志,不为穷约趋俗”的洒脱;即便是同后来的法家韩非相比,他也没有对“说难”的深刻认识,而把言说作为利禄之途。在法家人物中,商鞅与韩非有一个很大的不同,韩非坚信法家优于其他各家,而商鞅不见得有这样的立场,他是以君主的立场为立场。这种人,不能称为思想家。
由于商鞅的价值观迷失,所以他在实际政务中一切以功利为原则。同样受到祖国的排挤,韩非尚主张“存韩”,商鞅却可以用诡计破魏。当他为自己的变法功绩陶醉时,已经有人指出其中的问题所在。《史记·商君列传》详载了商鞅与赵良的对话,赵良尖锐指出商鞅“无德”“无礼”的严重不足,“因嬖人景监以为主,非所以为名也。相秦不以百姓为事,而大筑冀阙,非所以为功也。刑黥太子之师傅,残伤民以骏刑,是积怨畜祸也。”“贪商於之富,宠秦国之教,畜百姓之怨”,所以“亡可翘足而待”。然而,商鞅此时表现出第二个迷失——自我的迷失。他完全以外在的功名利禄来呈现自我价值,舍不得繁华锦簇,放不下权势威严,拒不听从赵良的劝谏,为身外之物所累,最终被车裂于咸阳。
回头看商鞅,不是要给历史人物挑刺,而是要洞察其中的道理。对于一个管理者来说,商鞅的迷失足以我们引起警惕。这种迷失是逻辑递进的。一个管理者乃至一个公司,一旦价值观发生迷失,作为个人就会没有自己的坚守,作为企业就会产生社会责任的失落。价值观的迷失,自然而然会走向自我的迷失,作为个人只能以外在的功绩来衡量,作为企业只能以利润的高低来判断,评价尺度完全功利化而失去伦理约束。一旦自我迷失,经营者的判断力就会下降,事业就会变成赌博,甚至会为了追求成功而放弃底线,饮鸩止渴。更重要的是,这种迷失形成社会风气之后,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外在效应,对他人的评价准则会转移到狭隘功利尺度,不断“挤兑”正人君子,由“笑贫不笑娼”到“逼良为娼”。例如,后人对商鞅本人的评价,多谈他的变法成就,少说他的为人处事,一个权谋性的“徙木赏金”案例,竟然在世人口中变成了追求诚信的正面示范,足以说明这种迷失会在潜意识层次不断传承。所以,价值观的迷失,是一条不归之路的开端,值得人们格外重视。
关于如何看待商鞅,毛泽东的观点可以作为一个旁证。毛泽东中学时代有篇作文,名叫《商鞅徙木立信论》,把商鞅称为四千年来首屈一指的“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欣赏商鞅的功利。“其法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2国是根本,民是手段,老百姓之愚,要靠商鞅之法来惩治奸宄,富国扬威,打击贫怠,无需仁义道德。
对比一下毛泽东对商鞅的评价和司马迁、贾谊对商鞅的评价,有些东西值得思考。早在汉代,太史公在鄙视商鞅为人的同时,也肯定了商鞅治秦的成效。贾谊则看到了这种治国成效背后的隐患和灾难。《汉书·贾谊传》记载了贾谊评论商鞅变法对民俗和道德的影响:“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鉏,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併倨;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相稽。其慈子嗜利,不同于禽兽者亡几耳。然并心而赴时,犹曰蹶六国,兼天下。功成求得矣,终不知反廉愧之节,仁义之厚。信并兼之法,遂进取之业。天下大败;众掩寡,智欺愚,勇威怯,壮陵衰,其乱至矣。”按照贾谊的说法,秦完全抛弃了三代尤其是周制的礼义传统,改变了民俗,从此,中国的社会生活进入了丛林时代。
再退一步,仅仅从法治的角度看,商鞅不同于韩非,但即便是真正的法家,所崇尚之法治也不是现代意义的法治,而是威权。按照金纲先生的观点,儒家的礼制,倒有接近现代法治的因素。周秦之变的转折点就在商鞅。他以反抗自然法的人造法和僭越的国家权力,取代了由自发形成到演化扩展的礼俗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