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是通常的叫法,并不是正式的法律术语。事实上,我国法律并不认为他是所谓的“股东”,而是称其为“实际出资人”。之所以赋予他一定的权利,根本的原因在于他是真正出钱的人,而名义股东并没有出钱。
但是,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向企业出资,只能通过名义股东。如果名义股东在中间截留,或者出资款在名义股东账户期间被债权人查封,就会出现投资款不能到达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这对隐名股东来说,无疑是极为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