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不少法学院、商学院都设有专门的并购课程或者并购研究课题,可见,并购在美国已呈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态势。当然,这也不足为怪。自20世纪20年代发生的第一次并购浪潮以来,美国一直没有停止过对并购的相关实践和研究。它不仅完整地历经了世界上发生过的并购浪潮,还形成了健全的并购法律制度。对于美国的并购从业者尤其是并购律师来说,熟悉这些并购法律并掌握其适用方法是至关重要的。同样,对于中国从事海外并购的律师来说,熟悉美国的并购法律也是赴美并购旅程中一项必不可少的技能。
威廉·K.索斯特伦,Jr.( William K. Sjostrom,Jr.)所著的这本《并购法律》是一部完整地介绍美国并购法律制度及其适用的书作。作者自身是一名大学教授,且是亚利桑那大学商业法项目的主任。他编写这本书是以教学为目的的,因此本书的内容完整具体,语言也非常平实易懂,可读性非常高。另外,本书还有以下几个特点:
本书的内容是从并购律师的角度出发的。作者从事过企业内部律师的职务,也以外部律师的身份担任过企业的法律顾问,在并购实践中经手过多项并购交易,因此深知如何选择本书的内容和深度。读者不必担心其中会有深奥的理论,因为这些理论都被作者化解为通俗的语言,并转化为最符合并购律师工作需求的形式。
书中列举了大量真实的并购法律文书条款。作者在书中不但列举了一些由并购律师起草的法律条款,还对其进行了修改、评论和分析。读者可以从中了解并购律师在实践中的具体工作,也可以学习如何进行相关的文书写作。
本书注重实践教学的方法。作者在书中设置了大量的习题,习题的设计非常贴近并购实践。有些习题中甚至还包括完整的法律文书,比如一项并购协定或者兼并计划,需要学生们利用阅读所学的知识进行解答。通过练习,读者可以学习如何将纷繁复杂的问题系统地安排到一项法律文书中,并可以培养出专业的并购律师必需的规划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作者在书中用简洁的语言对烦琐的法院案例进行总结。对书中附有的一些真实法院判例,鉴于烦琐冗长的法院判例有碍于读者的阅读和理解,作者对这些判例用简洁的语言进行了删减和编写。这样读者就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直击并购实践的核心。
本书的内容主要是讲解美国的并购法律制度及适用,在美国的国内并购中,一项并购交易至少要考虑三个层面的法律适用:州级公司法、公司证券法及反垄断法。而对于赴美并购的中国企业来说,除了要考虑以上三项之外,还需要应对美国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不同州之间公司法的规定也不尽相同,作者以两部重要的公司法为依据,讲解了并购中三项主要的公司法律问题。这两部法律分别为适用于美国三十二个州的《示范公司法》(MBCA),以及美国50%的公司注册所在地特拉华州的《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DGCL),它们在美国适用的最为广泛。
需要注意的是,一项并购协议有效与否直接关乎交易的成败,而与并购协议生效密切相关的是这项交易是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处理好了以下三项问题(在友好收购中):董事会批准,股东审议通过,股份收买请求权的处理。在不同的并购类型中(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兼并、股权置换),公司法的适用也是有差异的。
比如,在资产收购类型中,《示范公司法》对标的公司董事会的批准问题做了以下规定:如果交易的达成需要标的公司股东会的预先批准,那么也需要董事会对这项交易进行批准;但如若没有做这样的要求,就需要参照代理人法的规定来评判这项交易是否超越了管理人员的代理权范围,如果超越了其代理权范围,则依旧需要经过董事会的批准。而《示范公司法》对股权收购中的同一问题则没有做任何硬性规制,因为股权收购是收购方与标的公司股东之间的活动,而不是与标的公司本身之间的活动。即便如此,为了避免违反代理人法的相关规定,无论是资产收购还是股权收购,并购交易双方的律师一般都要求双方的董事会对这项交易进行预先批准,以减少不必要的风险。并购交易中与公司法相关的问题处理起来确实非常繁杂,但其重要性又是不言而喻的。作者区分收购类型、适用的法律及涉及的问题对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逐一介绍和分析讲解,着实非常翔实和细致。因此,本书可谓一部并购法律实务指南。
作者在书中并没有表达出过多的主观色彩,而是客观地介绍并购律师在实践中的工作,并讲解如何完成这些工作。因此,本书有一点稍显遗憾,即欠缺了并购中相关的经验和技巧的传授。但本书着眼之“微观”也是其他书作不能比拟的,读者甚至可以参照书中的讲解初拟出一份并购协议。另外,本书的内容虽然受限于美国的并购法律之内,但还有一些关于并购的通用知识,这些内容对于并购初学者来说是非常不错的学习资料。而且基于本书是对美国并购法律制度的完整介绍,它对海外并购律师也有很高的实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