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重四问

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个观念,平时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说法:“张三对质量负责,李四对研发负责,王五对销售负责,赵六对安全负责……”其实当真正事情朝着不利的方向发展或者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时,往往又是找不到真正负责任的人。为什么?因为这种对责任的界定太虚了。

我认为,真正的合伙人的责任就是,必须对具体经营数据负责任。

根据我们前面谈到的杜邦财务分析法,每个合伙人的肩上必须承担他所在的岗位的经营责任。比如

◆担任总经理的合伙人对投资回报负责;

◆负责研发的合伙人对研发费用与产品毛利负责;

◆负责制造的合伙人对产品成本负责;

◆负责财务、行政的合伙人对管理费用负责;

◆负责销售的合伙人对销售利润负责;

……

而且这些“负责”每年都必须量化,没有达到目标的,轻则减少年薪、行政降级,重则减少股份,直至退出合伙人。

记住:每位合伙人的责任必须写入合伙人协议之中或作为合作协议附件。

由于这部分内容我在第六章第二节中有较详细的介绍,这里就重复了

在阿米巴经营模式中,有对整个资本资产负责的,有对利润负责的,有对成本费用负责的,阿米巴通过不断地把责任、权利、利益下移,来减轻老板在日常事务里的时间,让老板做更多的事,更高层次的工作,更有价值的工作。

实施合伙制,要建立权责对等的机制。在一些民营企业,老板集所有权与经营权于一身,在引进高级人才的时候,过分追逐利益或者关注短期目标,一旦无法达成营业收入、利润或市值等目标,就怀疑高管的能力。导致双方立场对立,也是职责模糊的问题。如何界定高管的责重?这就要从长期战略、短期利润相结合来制定高管的业绩目标,避免高管的短期行为。只有权责对等,合伙人才能更好地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