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能力

本公司明确对本公司各岗位人员录用、培训和考核的控制要求,以确保所有工作对质量管理有影响的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经历的要求能满足各岗位对员工能力的要求。能力要求从教育、培训和经历等方面综合考虑,行政部负责对人员能力的评估。

①行政部应建立各级《岗位职责》对人员能力的需求进行识别,并要协助各部门制定本部门人员的任职要求,经总理确认批准后,作为招聘、上岗、转岗、考评和培训的主要依据。

②各部门应于每年底根据管理目标和工作需要制订本部门的《年度培训计划》,报行政部统筹规划,制订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

③培训计划的内容应包括质量体系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岗位培训等。

④各部门负责培训计划的实施,并将培训记录、培训教材和考核结果提交至行政部存档,由其建立培训档案。

⑤行政部负责所有培训计划的跟进以及业绩考核;对新员工必须进行入厂培训和岗前培训;对转岗员工必须进行转岗培训。

⑥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如质量体系内审员、专职检验员、特殊过程、特殊岗位操作人员等)应获得上级或有关部门考核证书/资格证书。

⑦通过考试考核、实际操作和收集有关生产过程、运行控制的信息,对各类培训评估其有效性。

⑧保持教育、培训和经历的适当记录。如:培训记录、技能证书等。

支持文件:《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7.2.1 能力-补充(仅IATF16949适用)

组织建立《人力资源控制程序》,识别包括意识(见第7.3条)在内的培训需求,并使所有从事影响产品要求和过程要求符合性的活动的人员具备能力。从事特定指派任务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资格认可,尤其关注对顾客要求的满足。

7.2.2 能力-在职培训(仅IATF16949适用)

对于承担影响质量要求、内部要求、法规或法律要求符合性的新的或调整职责的人员,本公司对其进行在职培训(其中还应包括顾客要求培训),包括合同工或代理工。在职培训的详细程度应与人员的教育程度及其要在日常工作中执行的任务的复杂程度相适应。从事影响质量的工作的人员应被告知不符合顾客要求的后果。

7.2.3 内部审核员能力(仅IATF16949适用)

组织建立《内部审核控制程序》,用于验证内部审核员的能力,要考虑到顾客特定要求。本公司保持一份合格内部审核员名单。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应全部能够证实最少具备以下能力:

①了解汽车行业过程方法审核,包括基于风险的思维。

②了解适用的顾客特殊要求。

③了解ISO9001和IATF16949中适用的与审核范围有关的要求。

④了解与审核范围有关的适用的核心工具要求。

⑤了解如何计划审核、实施审核、报告审核以及关闭审核发现。

作为最低要求,制造过程审核员至少应证实对于待审核的相关制造过程具有技术知识,包括过程风险分析(例如PFMEA)和控制计划。产品审核员还应证实其了解产品要求,并能够使用相关测量和试验设备验证产品符合性。

在通过培训取得人员能力的情况下,应保留成文信息,证实培训师的能力符合上述要求。

内部审核员能力的保持与改进应通过以下方法进行证实:每年执行组织规定的最小数量的审核,并且保持基于内部更改(如:过程技术、产品技术)和外部更改(如:ISO 9001、IATF 16949、核心工具及顾客特殊要求)对相关要求的认知。

相关文件:《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7.2.4 第二方审核员能力(仅IATF16949适用)

组织建立《人力资源控制程序》,规定并考核从事第二方审核的审核员的能力。第二方审核员应符合顾客对审核员资质的特定要求,并证实最少具备以下核心能力,包括了解:

①汽车行业过程方法审核,包括基于风险的思维。

②适用的顾客特殊要求和组织特殊要求。

③ISO 9001和IATF 16949中适用的与审核范围有关的要求。

④适用的待审核制造过程,包括PFMEA和控制计划。

⑤与审核范围有关的适用的核心工具要求。

⑥如何计划审核、实施审核、编制审核报告并关闭审核发现。

相关文件:《采购与供应商控制程序》《人力资源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