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内容

1.月度薪资构成 

1.1 月度薪资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助。 

1.2 月度实际收入=月度总收入-扣除项目。 

1.3 绩效奖金=销售奖金+绩效工资。 

1.4 津贴补助:话费补助、差旅补助、误餐、交通补助等。 

1.5 扣除项目:个人所得税、社保个人支付部分及其他应扣款项等。

2.薪酬模式说明 

2.1 绩效奖金:公司销售业绩达到一定标准,为奖励员工辛勤工作而设立的薪资项目,绩效奖金分为月度奖金和管理奖。 

2.2 津贴补助:此处是指对营销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 

2.3 销售奖金:根据区域销售业绩给予的一种激励奖金。 

2.4 绩效工资:通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考核评估。

2.5 设置原则:奖金高于基本工资,公司通过高奖金的形式鼓励区域经理提高工作积极性,增加产品销量,让销售业绩突出者实现高奖金高收入。

3.相关说明 

3.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 

3.2 基本工资不是销售人员的主要收入来源,它是销售人员基本收入,是销售人员最基础的生活和工作保障。 

3.2.1 基础工资: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基础工资在基本工资总额中占45%左右。

3.2.2 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是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等确定,岗位工资在基本工资总额中占50%。 

3.2.3 工龄工资:按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员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3.3 基本工资管理规定 

3.3.1 基本工资调整:根据公司经营效益,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对基本工资进行调整。原则上是每年6月进行调整,基础工资的调整幅度主要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和最低工资来调整,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则根据公司薪酬制度规定。 

3.3.2 岗位工资管理: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有关规定,员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最下限一级,经半年考核,再调整等级;对于岗位变动的,根据晋升增薪,降级减薪的原则,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3.4 津贴补贴:包括有通讯补贴、市内交通津贴、出差伙食津贴。 

3.4.1 津贴补贴规定:销售人员出差时会给予一定补贴。

3.5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销售奖金+绩效工资。 

3.5.1 销售奖金:销售奖金=基准奖金×销售达成率 

3.5.1.1 基准奖金:公司规定的固定值(详见后面的基准奖金部分)。 

3.5.1.2 销售达成率:销售达成率=实际销售额/目标销售额*100%。 

3.5.1.3 目标销售额:是在对市场销售情况进行综合调研及切实评估后经公司批准后确定销售金额,目标销售额是在充分遵循市场规则的前提下制定的,不同的销售区域其目标销售额可能不一样,就是同一销售区域因不同阶段其目标销售额也可能不一样。

3.5.2 绩效工资

3.5.2.1 为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机制,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和效益提高,不断提高员工的执行意识和工作绩效,对员工的工作结果及时进行考核。

3.5.2.2 将个人的收入同其本人的工作绩效直接挂钩,会鼓励员工创造更多的效益,同时又不增加企业的固定成本。

3.5.2.3 严格的、长期的绩效工资体系是一种有效的方法,让公司不断改进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方法,提高员工绩效。

3.5.2.4 这种方法使绩效好的员工得到了奖励,同时也能获取、保留绩效好的员工。

附:工资构成表

项目

薪等

岗位

基础

工资

岗位

工资

绩效 考核

津贴补贴

备注

通讯费

交通费

营销副总

一、试用期为三个月。

二、业务员晋升至区域经理需连续6个月以上100%完成销售任务额,且每月需开发1家以上进货额不低于3万元的客户。

营销总监

营销助理

渠道/部门经理

城市经理

业务员

助理业务

实习业务

4.试用期薪酬

4.1 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 。

4.2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而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试用期间员工自己离职的,不享受试用期间的绩效奖金。

4.3 试用期合格并转正的员工,正常享受试用期间的绩效奖金。

附:营销中心业务人员绩效考核表:

级别

月销售回款业绩

基础工资

岗位工资

提成比例

交通费

通讯费

招待费

见习

万以上(含 万)

%

初级

万以上(含 万)

%

中级

万以上(含 万)

%

高级

万以上(含 万)

%

资深

万以上(含 万)

%

营销中心业绩核定及奖励细则

惩罚细则:

1.月度销售额(销售回款金额)连续两个月倒数第一名,处罚500元;月度销售额(销售回款金额)连续两个月倒数第二,处罚300元。主管领导连带责任处罚100元。

2.不按时上报5日报报表的第一次50元,两次以上的每次处罚100元;不按时上交下月销售计划,一次处罚100元。

3.赊销账期超过50天的账款,按超出时间计算,以月息1.5分计算利息;超过3个月的账款,在计算考核销售回款时扣除赊销金额进行月度考核(原则上扣除金额不超出总赊销金额的40%),并以此参与月度绩效考核。

备注:凡营销人员或管理人员经公司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辞退或降职;触犯法律的,公司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