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获益条件

上市公司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应当就激励对象分次获益设立条件,并在满足各次获益条件时分批进行股份登记。当次获益条件不满足的,不得进行股份登记。

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披露分次授予权益的数量、获益条件、股份授予或者登记时间及相关限售安排。

获益条件包含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的,实际授予的权益进行登记后,可不再设置限售期。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主板等上市公司在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全部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按照解除限售条件分批次解锁,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则需要公司进行回购注销。而科创板则允许公司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的获授权益条件后,可分批次将限制性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名下,能减轻激励对象的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