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人情亦是天理,法治要顺应人情,也属于要顺天循道的范畴,或者说人性人情的规律性也属于客观规律范畴。
不逆天理,不伤情性。(出自《大体》)
不违背自然法则,不伤害人的本性。
万物有其理,人亦有其理,人之理,即情性,所以情性也属天理。
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出自《八经》)
治理天下必须要遵循人之情性,人性有好恶的属性,这样外部的赏罚手段就可以撬动内部的好恶感知,进而支配人的行为。所以禁令就可以用在人身上了,所谓治理之道,大抵以此为内核。
人情有很多属性,韩非子专取了好恶一属性,对非其他属性(如安全诉求、公平诉求、尊重诉求等)不太重视,所以法家的显著治道特色由此而起,法家的显著偏颇也由此而起。
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誉莫如美,使民荣之;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使民耻之。译:奖赏越丰厚越好,让人们以此为利;表彰越溢美越好,让人们以此为荣;惩罚越严重越好,让人们以此为畏惧;贬斥越严厉越好,凡让人们以此为耻辱。(出自《八经》)
以赏喻好,以罚喻恶,赏罚愈足,喻的效果就越好,这就像以杠杆撬物,力道越大,撬动得就越彻底。
故赏贤罚暴,举善之至者也;赏暴罚贤,举恶之至也。译:所以奖赏贤人惩罚暴行,就是鼓励做好事的最好办法;反过来,奖赏暴行惩罚贤人,则是鼓励做坏事的最好办法。(出自《八经》)
韩非子留意到了赏罚规则、赏罚实例能对社会文化带来绝对性影响,这样赏罚的意义就超出了个例本身,而是在为整个社会在塑造氛围。。
利所禁,禁所利,虽神不行。誉所罪,毁所赏,虽尧不治。译:让所禁止的得利,让有利的被禁止,即使神也办不好;称赞应受惩罚的,诋毁应受奖赏的,就是尧也不能把国家治理好。(出自《外褚说左下》
手段与目的要保持一致,即目的是鼓励,就要让人们因此获得实际利益,如果是禁止,就要让人们因此而受到伤害。如果搞反了, 手段就不会起到目的所期望的作用。同时韩非子特别提出另外一种特殊的利益,那就是毁誉,毁誉无形,但管理者也要把它驾驭起来,让它和物质层面的赏罚步调一致!
废尧、舜而立桀、纣,则人不得乐所长而忧所短。失所长,则国家无功;守所短,则民不乐生。以无功御不乐生,不可行于齐民。如此,则上无以使下,下无以事上。(出自《安危》)
要让民众发挥他们所长、所乐的才能,才能为国家建立功业;否则,忧虑于不擅长的事情,就是去失去失去了快乐。
今日所谓市场经济,之所以有高于历史上任何时期的生产效率,一个重要原因是人们都更自由地做着着自己善于做、乐于做的事情。国家资源的最小单位的个人,当个人充满生机与张力时,有什么理由不看好这个国家的前途呢?对企业也是这样。
【解评】:
物性、人性皆天所赋,亦是天理,所以不逆天理,实是包括了不伤人之情性,不违物之特性。《论语·子路》记载,有个叫直躬的人,他父亲偷了羊,作为儿子的他告发了父亲。叶公认为直躬是正直的人,孔子却不赞同直躬的做法,认为父亲当为儿子隐瞒。父子相亲即使人情,孔子的观点也是要因人情。文革时期,倡导父子相证、夫妻相揭,则是逆人情。
事物原有其自身的属性特质,要顺其天性而驭之,才是有效果、有效率的;若违逆而为,则或事不能成,或事倍功半。顺人之情性而驭人,即是因人情;顺物之特质而用之,即是因物性。因人情、因物性实质上就是顺势而为。钓鱼者钓不同的目标鱼,必会根据不同鱼的食性配置不同的饵料,如鲢鳙喜酸臭,鲫鱼喜奶香,青鱼喜螺蛳,只有尊重鱼之情性,才能钓到鱼。鲧以堵截治水失败,禹以疏导治水成功,差别就在于有没有因水之性。赵武灵王一代雄主,最后饿死沙丘,因其违逆人性、人情,欲拆分国家让两个儿子都做王,结果两子相争,他自己也搭进去了性命。唐高祖李渊,以建成为太子,而又授李世民自置天策将军府(类似一个有自己完整文武班子的小朝廷),此违逆人性人情甚也,最后以玄武门事变,李世民杀建成元吉,迫李渊退位收场。
人有好恶、利益得失,好的法治就是因循人之好恶,增减其利益(赏、誉即增其利益,罚、毁即减其利益),进而撬动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的期望。如果违反人情,让做了法所禁止的事情的人实际上得利,让做了法所倡导的事情的人实际上受罚,那么法的初衷就不能实现,秩序就会变得更加混乱,即“赏贤罚暴,举善之至者也;赏暴罚贤,举恶之至也”。比如,近年来,媒体曾几次出现因救扶老人被讹诈,法院判决救扶者赔偿的新闻(真真假假都有吧),不管真相如何吧,实际后果是严重破坏了“救老扶伤”的良好民俗,反促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社会风气的泛滥。《吕氏春秋》记载了一个“子贡赎人”的故事,说鲁国有一条法律,凡是能赎回在国外国外沦为奴隶的鲁国人,就可以从国家获得补偿和奖励。 孔子的学生子贡,把鲁国人从外国赎回来,但拒绝了国家的补偿。孔子说:“赐(端木赐,即子贡),你错了!向国家领取补偿金,不会损伤到你的品行;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这个故事中孔子的看法,亦是“因人情”。在企业层面,如果在企业格局中“站对了队”获得的收益,远远大于在工作上做出业绩贡献所获得的收益,那么企业中的“山头文化”、“帮派风气”必会加速泛滥。其中道理不复杂,人情如此而已。
上面所议都是韩非子直接提到的观点。在这个基础上,可以更深度对“因人情”作出一些分析:
众所周知,18世纪亚当斯密用“看不见的手”这个概念描述市场经济原理,即初衷只是为自己考虑的个人行为,受“看不见的手”的支配,却形成了一种能产生善果的社会秩序。法家的“因人情”观念中也隐含了一个与“看不见的手”极为类似的原理,即利用人们的利己,达到利公、利他的目的。韩非子的法家前辈慎到比较明确地提出了这个观点:“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为也,化而使之为我,则莫可得而用矣。用人之自为,不用人之为我,则莫不可得而用矣。此之谓因。”译:人天性都是为己的,如果能把人们的这种“为己”转换为可以为我所用,那么就没有不可以利用的人了;一定要利用人们为己的动机,而不是强求人们要有为我服务的动机,做到这点就没有什么人不能利用了。这就是因人情。在宗教层面会存在为宗教信仰而奋斗,在国家层面会存在为爱国信仰而奋斗,宗教和国家的组织动员和号召可以直接用为信仰而奋斗是有效用的。而在企业这个层面,号召员工为企业信仰而奋斗则是很大程度上自欺欺人的,企业管理应该要以“用人自为而为我”为根本。
在现实管理中,对因人情的理解和应用,不可以只是单维的、直线式的,很多时候需要多维、间接路线的方式。依据人的某类好恶和利益所在直接采取引导或禁止措施,就是单维的、直线式的;依据人的不同维度的好恶和利益所在,采用间接方式,让人们做出基于多维条件的利益计算有所取舍,进而达成按照我之意图行事的目的,就是单维的、间接路线的方式。大家知道铁是比水重的,把铁放进水里就会沉下去,那么有没有办法让铁浮在水上呢?有,把铁做成中空的船就可以浮在水上了。在这个操作中,并没有改变铁比水重的特性,也没有改变牛顿的重力定律,但是通过把铁做成中空的船,让阿基米德的浮力定律发挥了作用,最后铁就浮在水上了。这个例子就是采用了多维(增加了浮力这个维度)、间接路线的方式来“改变”(其实没有改变,只是从效果上颠覆了直线式的结果)了物性,实际上还是“因物性”。华为公司大规模拓展海外市场时,国内的很多人不愿意出国,喜欢在国内“老婆孩子热炕头”的生活状态,如果用单维的、直线式的“因人情”思维,是没有办法解决这个问题的。但是华为公司用多维的、间接路线的方式,采取了一些措施解决了这个问题。这些措施包括诸如出国期间个人吃住行全部公司承担,额外有可观的补贴,以经济资助方式支持家属伴行出差等。这样,并没有改变员工喜欢“老婆孩子热炕头”的人之常情,但额外采取的措施给了员工另外一种维度的利益考量,员工把多维度的利益综合起来进行利益计算,最后就主动选择了出国。
另,我认为韩非子提倡的“重罚主义”,实质上是逆人情的,即罚过其罪便伤了情性的。暴秦之苛政,与法家理论上尚“重罚”关系密切,陈胜吴广揭竿而起,天下响应,此即因秦伤了天下之情性。进一步讲,民心向背即是人情得失,施政是因人情的还是逆人情的,民心所向即为其效验。
另,从韩非子全书对“法术势”应用的论述来看,言“因人情”要多于言“循天道”,概因“人情”更触手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