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并购方式

并购方式是指实现并购目的的具体操作方式,主要分为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两类。

股权并购,是指并购方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目标公司的增资,从而取得目标公司全部股权或部分股权(控股或参股)。根据实施的具体手段不同,对于上市公司股权的并购可以分为要约收购、协议收购、间接收购。

​ 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向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发出收购的公告,待被收购上市公司确认后,方可实行收购的行为。

​ 协议收购,是指收购方在证券交易场所之外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就股票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单独商谈,购买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被收购公司的控股或兼并目的。

​ 间接收购,是指被收购公司股东以外的收购方通过投资者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发行股份5%或者30%的行为。

资产并购,是指通过购买并运营被并购公司有价值的资产,从而获取被并购公司的相关业务、市场份额或利润创造能力。资产收购的对象主要是被并购公司的资产,因而不必承受被并购公司的各项合同或法律义务。

目前企业并购方式在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两种的基础上,又演变出几种新形式56:

(1)购买部分股份加期权

并购方在并购过程中出于对被并购公司潜在风险的考虑,如对某一新领域(行业或区域)不熟悉,或者对管理人员的能力、合作态度、新业务的市场前景、新技术研发能力、价值链上下游的资源整合能力,以及对行业总体供求状况、行业周期、竞争对手情况等不了解等。如果贸然全盘接手新并购的目标公司,可能会导致巨大风险。因此,在并购方式设计上,采用购买部分股权加期权的结构。具体做法是:在与被并购方股东签订购买部分股份协议的同时,订立购买期权的合约(明确数量、价格、有效期、实施条件等)。

(2)利润分享结构(Earn out sharing)

利润分享是一种类似“分期付款”的购买结构。由于买卖双方所处地位不同,对企业的现状和未来做出的评价与判断会存在很大差别。并购方多持保守态度,被并购方股东则偏于乐观。由此导致并购双方对目标公司的价值认定有较大差异。为此,采用利润分成的并购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解决双方的分歧问题。具体操作方法是,并购双方首先对基础价格达成共识,并于成交时支付这部分款项,对于使用不同假设条件而产生的分歧部分,采用与实际经营业绩挂钩、分期付款的方式。

(3)承担债务模式

我国企业兼并中出现的一种购买结构。具体操作方法是在目标公司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并购方以承担目标企业债务为条件接受该企业资产,目标公司全部资产转入并购方,目标公司法人主体消失。此种并购方式设计的初衷是保障债权人利益,从现实看,这种方式对并购方而言可能存在巨大利益差别。

(4)债权转股权模式

债权转股权式企业并购,指最大债权人在企业无力归还债务时,将债权转为投资,从而取得企业的控制权。此种方式的好处在于,既解开了债务链又充实了企业自有资本,增强了管理力量,可能使企业从此走出困境。此方式通常在国有资产的重组过程中使用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