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款会导致赋予部分股东一票否决权(在股东大会只要有四分之一的表决权就可以否决这些特别事项),实质是影响了公司治理,很容易形成公司僵局。是以牺牲公司治理来实现防止公司被敌意收购,虽然保护了原来的实际控制人,但是可能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其他上市公司也有类似修改内容,其聘请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都是肯定这种提高不违法,《公司法》第104条赋予了公司章程对需股东大会表决事项做补充规定的权利,《章程指引》第77条也明确赋予了公司章程对特别决议事项进行扩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