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纳德提出组织存在的三个充要条件为:信息的交流,协作的意愿,共同的目标。但是,这里面没有涉及“权威”。组织理论由韦伯建立,韦伯认为权威是一个核心概念,一个组织存在下去必须要有权威进行维持。巴纳德为什么不把权威作为组织三要素之一呢?巴纳德为什么用信息交流代替了权威呢?
这是一个重要的疑问,权威理论的地位在哪里呢?谈论组织,不以权威为基础核心之一,令人倍感困惑。我们需要沿着这个困惑,从这个重大分野来思考。理解巴纳德所讲的权威与信息交流的区别与联系,是理解其组织理论的一个关键点。我们先看看,巴纳德之前有关权威的重要理论。
马克思·韦伯在其著作《经济与社会》中提出,“使社会组织成为一体的是权威,权威的合法性有三个基础:合理基础、传统基础和神授基础。
合理基础,它是以一种对正规规则形式的“合法性”,以及对那些升上掌权地位者根据这些条例发布命令的权力的信任作为基础的,称为法理权威。
传统基础,它是以一种对古老传统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及对根据这些传统行使权力者的地位合法性的既定信念作为基础的,称为传统权威。
神授基础,它是以对某一个人的特殊的、超凡的神圣性、英雄行为或典范品格的信仰,以及对这个人所启示或发布的规范榜样或命令的信仰为基础的,称为神授权威,还可以称为个人魅力型权威。”19
韦伯抽象出了组织权威的三个来源,那么巴纳德在有关权威的理论中谈了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