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表决权差异化安排是指发行人在一般规定的普通股份之外发行拥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其他股东权利与普通股份相同。
2.财务标准
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化安排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1)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2)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3.资格和持股比例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应当为对上市公司发展或者业务增长等作出重大贡献,并且在公司上市前及上市后持续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或者该等人员实际控制的持股主体。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合计应当达到公司全部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10%以上。
4.股东大会审议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设置表决权差异化安排的,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通过,且在章程中规定每份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上市前不具有表决权差异化安排的,不得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以任何方式设置此类安排。关于上市前具有表决权差异化安排的期限并没有具体规定,科创板申报企业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交注册阶段)实施表决权差异化安排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