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从谏如流VS力排众议
在解决方案推行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疑惑、变通,甚至反对的声音,这些声音显然对工作造成负面影响。那么,我们如何应对这些不同的声音呢?
大名鼎鼎的商鞅是这样做的:
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
凡是提出不同意见的人,都被打上了“乱法之民”的标签被施以严惩,唱反调的人自然就闭嘴了。这种极为刚性的处理方式,可以使法令在短期内获得推行,令管理面貌为之一振;但是,如果无法获得多数人的支撑,将会出现人亡政息、重回旧轨的结局。更为重要的是,研发体系改进获得成功,内在动力在于关键性业务能力的提升,而不是仅仅在表面上落实一套体系制度;没有主要干系人的由衷支持,在实际执行时就会处处打折扣,是无法获得真正效果的。
那么是否需要遵循多数人的意愿,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实质性的改进举措呢?要知道人是有惰性的,一个组织更是如此。如果仅仅凭借温和、怀柔的说服引导工作,寻求这个成熟的时机恐怕是非常渺茫的事情。
面对挑战和反对的声音,拿出和风细雨的工作作风、等待水到渠成的机遇到来,结果却“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反其道而行之,拿出“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气魄,对反对声音进行迎头痛击,乃至压制,又会造成大家的抵触情绪,而无功而返。
那么应该采取什么态度应对这些不同的声音呢?折中的态度是否会获得更好的效果呢?
实施改进的唯一目的是获得真正的绩效提升。而在试点验证和全面推行的过程中,常常会暴露出方案本身的缺陷,这就需要我们适时的修正方案,在极端情况下甚至要放弃新的体系。导致这些不同声音的原因,一部分是工作不习惯、不熟悉;另一部分则反映了解决方案本身的缺陷。在看到阶段性结果之前,无从分辨“固执己见”和“锲而不舍”。因此,一味地姑息、一味地强硬,都并非明智之举。
一个正确的观点是,用实践去检验解决方案。如果实践证明方案是有效的,就应该坚定的全面推行;如果实践证明方案没有效果,那么就应该被果断调整甚至放弃。
某公司为适应软件产品快速交付的需求,引入了敏捷开发模式,制定了相关的研发管理流程和制度,这与原来的研发模式存在很大差异。在推行伊始,有些研发团队认为敏捷研发的要求过高,很多推荐的研发实践(比如测试驱动、短周期迭代、重实现轻设计等)缺乏应用场景,因此并不打算落实到实际研发项目中。
该公司的研发领导并不否认推行敏捷模式具有一定的困难,同时也不认同知难而退,关键是敏捷模式能否为研发项目带来价值。因此选择了两个项目作为试点,在敏捷教练的帮助下,严格执行敏捷研发的实践。通过试点运行,敏捷模式获得了比较理想的效果,项目组应对需求变更的能力大为增强、交付质量也有所保障。同时,项目组也认识到,敏捷模式具有典型的适用范围,对团队技能提出了新的要求。
基于试点实践,该公司调整了敏捷研发的相关管理机制,并设计了mini项目演练以帮助研发团队熟悉敏捷模式。敏捷模式在该公司的推行进展比较顺利,项目进度和质量有了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