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通常如何处理过渡期损失

术语解读:标的资产损益归属的“过渡期间”

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归属,简单说就是增值归上市公司,减损由交易对方补足。对于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指标的资产所有权人变更为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的期间就是这里所说的“过渡期间”。

对于“过渡期间”的损益归属问题的处理:在交割日后 30 日内由公司和交易对方共同委托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以交割日最近的一个月末为审计基准日,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内的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增加,则盈利部分或净资产增加部分归公司所有;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内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导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减少,则亏损或减少的净资产部分对应的等额金额由交易对方在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