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笔者和一家上市公司的老总谈顾问合同的时候,就这个问题有过交流抑或交锋。他告诉我,他的员工积极性没有问题,顾问不用管,理由是在没有人要求的情况下,每天不做到晚上八点不下班。我就明确告诉他,那不是员工积极性使然,那是管理者的无奈之举(时间内完不成任务),是员工不得已而为之(不多花时间拿不到足够的工资)。三年后的今天,在笔者公司的辅导下,这家企业在管理上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即便有大量的增产订单,员工五点半就可以下班享受正常人的生活,大量处罚条例被束之高阁。原因在于,这家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被真正调动起来了。
我们都知道“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重要意义,我们也许还懂得“企业最大的浪费是员工智慧的浪费”的道理。但是该如何定义员工积极性却思考不多,也不知道该怎样评价员工积极性。
事实上,我们对员工积极性这一主题是缺乏深度思考的。就这样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我向许多管理者或专家询问过,即便是管理专家给出的答案也是似是而非的。而且人们还常常误解了“员工的积极性”,比如人们用计件工资制等手段让员工没有白天黑夜地工作,以为是调动了员工积极性;人们通过扣发奖金等形式让员工轻伤(感冒等)不下火线,以为是调动了员工积极性。笔者有许多机会接触企业管理者,如此误解员工积极性的绝对不在少数。另一方面,人们谈到员工积极性,或者简单期望金钱等激励政策发挥作用,或者显得手足无措无能为力。残酷的管理现实表明,一些具有最高工资保障的行业,其企业员工积极性并不是最高的;而更多企业的员工积极性在每况愈下,特别是在新劳动法实施后,劳资关系进一步趋紧。
员工积极性到底是什么?该用什么指标来衡量员工积极性?在丰田、理光这样一些优秀企业里,员工的积极性是用“改善成果或发明创造的数量”来评价的,比如员工改善提案件数、员工月度改善提案参与率、发明创造或专利数量等。可见,所谓员工积极性就是员工主动付出智慧(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行动。理解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好好反省至今为止的一些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看一看哪些是伤害员工主动付出智慧的制度和做法,以便采取措施改进我们的工作。因此,提高员工积极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管理者必须尊重员工的基本权利,按劳动法要求给予员工基本生活环境和条件。没有了这一点,提高员工积极性就只能是不能实现的良好愿望。最近,经常有人问我对实施新劳动法的看法,我的意见是,这部劳动法来得实在太晚,而不是太早,这部劳动法要是在5年前企业还有足够利润空间的时候实施,就不会是今天这种被动尴尬的局面。因此,我建议企业家们,与其抱怨新劳动法,还不如把注意力放在研究提高人均产出能力上来。
其次,构建旨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意识、能力的改善活动机制,如精益生产JIT、TPM改善、IE改善等。在运营改善机制的过程中,还需要设计各种精神和物质奖励办法,积极引导员工主动发现问题和动手解决问题。只要管理者方法得当,持续坚持,改善将逐步成为员工良好的习惯,不断动脑筋想办法,主动付出智慧。
第三,通过多种形式(发表会、看板展示、案例集等),把员工的改善成果予以充分展示。一方面培养员工的自信心,另一方面是可以大大地激发员工的兴趣和探究心,创造一个能发挥和展示其聪明才智(智慧而非知识)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