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投标主体资质不符合招标要求

主要表现

(1)未取得建设工程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进行投标。

(2)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项目,不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未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3)承揽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外的总承包项目(如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投标人既不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设计资质,也不具有施工资质。

法律后果

(1)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主体未取得法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揽项目的,不具有投标人资格,投标将被否决。否则,其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也可能会提出异议或进行投诉,导致投标无效。

(2)即使中标签订合同,所签合同也可能被认定无效。

防范措施

(1)工程项目必须在资质许可范围内进行投标,确保资质等级符合项目类型和项目规模,以及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2)以施工总承包资质参与总承包项目投标应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承担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工程,以设计资质参与总承包项目投标应依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承担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工程。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应对联合体各方资质进行审查,确保符合项目招标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中有同类资质且按照联合体分工范围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投标主体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