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有关执法的内容可分为三个小主题。
1. 审名实定赏罚
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刑名者,言与事也。注:刑即形,审合刑名即验证言实是否相符。为人臣者陈而言,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注:即以言实相符性作为赏罚依据。故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则罚,非罚小功也,罚功不当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罚,非不说于大功也,以为不当名也害甚于有大功,故罚。注:赏罚第一关注的不是功绩大小,而是是否“耍奸”。昔者韩昭候醉而寝,典冠者见君之寒也,故加衣于君之上,觉寝而说,问左右曰:"谁加衣者?"左右对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与典冠。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守业其官,所言者贞也,则群臣不得朋党相为矣。注:防诈、防奸是治政第一要务。(出自《二柄》)
赏罚不能依靠好恶的感觉,要有标准,什么标准呢?“君以其言授之事,专以其事责其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君主应该在乎的不是功过本身的大小,而是是否言行一致、所做与职责一致。所以“群臣其言大而功小者则罚,非罚小功,罚功不当名也;群臣其言小而功大者亦罚,非不悦于大功,以为不当名也害甚于有大功也”。这是因为言行不一致中可能藏有私意奸情,韩非认为这才是君主最当关注的东西。
职责与行为的关系,同言行的关系是一样的,所以循名责实可以分解为“以言责实”“以职责实”两种情况。韩非反对臣下“超越职责”,纵使立了功也要罚,因为这种做法本身也容易藏有私意奸情,破坏了既有的秩序,而君主更在于秩序是否在他掌握中。韩非特别举了韩昭侯的一个故事,说韩昭侯喝醉睡着了,典冠者(负责君主帽子的侍从)给他盖了一件衣服。韩昭侯睡醒后知道此事后,把典冠侍从和典衣侍从一块治罪了,原因是一个越职了,一个失职了。
现在的企业都提倡首问负责制,希望员工能跨越职责把事办好。相比之下,我认为韩非子各司其职的观点更高瞻远瞩。其中原因大家可以自行琢磨下。当然,各司其职其实有个前提条件,就是组织的整体组织分工设计要完善。
2. 循法赏罚
释仪的而妄发,虽中小不巧;释法制而妄怒,虽杀戮而奸人不恐。罪生甲,祸归乙,伏怨乃结。故至治之国,有赏罚而无喜怒。故圣人极有刑法,而死无螫毒,故奸人服。发矢中的,赏罚当符,故尧复生,羿复立。如此,则上无殷、夏之患,下无比干之祸,君高枕而臣乐业,道蔽天地,德极万世矣。(出自《用人》)
立法是为执法,不依法而执法,则非法治,实为心治。心治会随好恶、喜怒而放大奖惩度量,甚至会甲代乙过,如此赏罚都不能服人之心,下属必会嫉怨生而惰性起。拿捏到位的赏罚,虽重赏而人不妒,虽杀人而人不怨。
【评】:
现代人经常用人治和法治这一对相对立的概念,韩非子用的“心治”一词,其实更准确。心治,即凭借主观办事。韩非论证了不借助外在的标准,仅仅靠主观做事是很不靠谱的,因为人的情绪与私欲会严重干扰。
赏罚的意义在于立势,如果赏罚没有客观标准,完全基于主观好恶,就不能立势立威,即使重刑而奸人不惧(因为因果关系不当,利害计算时,就会有侥幸心理)。特别要禁忌的是,“罪生甲,祸归乙”,这种不公平的做法(我在自己的另外一本著作《打造集成供应链中》提出过一个“下游买单效应”,说的就是这个现象),不仅是人产生私怨,更是错乱了事情本来的因果关系,对人们未来处理同样的事情,有极大的负作用。
3. 信赏必罚
不引绳之外,不推绳之内;不急法之外,不缓法之内;(出自《大体》)
韩非子提出四个执法原则:不偏向到法的外面,也不偏向到法的里面;在法禁以外的事不严苛,在法禁以内的事不可宽缓。
实故有所至,而理失其量,译:事实本来有所表现,但按照常理考察却失去了应有的量度。量之失,非法使然也,法定而任慧也。注:任慧,依靠个人的智慧。释法而任慧者,则受事者安得其务?注:言接受职事的人不能得到要领。务不与事相得,注:办事的要领与事情的实际不相称。则法安得无失,而刑安得无烦?(出自《制分》)
韩非子谈的是执法过程中个人智慧与法的关系,如果自以为个人智慧超越了法,怎么能拿捏好赏罚的限界呢?这样实际实施的赏罚就会出现与事实的偏离,进而出现混乱。这种情况其实在今天的企业管理中也常见,在执行制度过程中,放弃制度标准而依靠个人的智慧,结果以执法的名义而把制度搞乱。
小忠,大忠之贼也。若使小忠主法,则必将赦罪,赦罪以相爱,是与下安矣,然而妨害于治民者也。(出自《饰邪》)
韩非子认为不能让小忠之人执法,因为他们自以为聪明,不会依法办事,做不到信赏必罚。
饬令,则法不迁;法平,则吏无奸。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出自《饬令》)
只有执法严格,法才不会被随意改变;法令公正,官吏就不会有奸邪的行为。法令制定以后,就不能用仁义道德之类的虚言来妨害法令执行。
行法曲断,以五里断者王,以九里断者强,宿治者削。(出自《饬令》)
韩非子重视执法权的下移和执法效率。在国家地盘上执法断案,五里之内能断案的国家,就能称王于天下;九里之内能断案的国家,就能强盛;办事缓慢不能及时断案的国家,就会被削弱。
小信成则大信立,故明主积于信。赏罚不信,则禁令不行。(出自《外储说左上》)
首先,韩非子指出了“信”的树立是一个积累过程,在一件一件的小事上讲信用,才能逐步建立其大信的形象。其次,指出君主建立信的目的在于推行法令,若无信,责“禁令”不行。韩非子讲了很多故事来阐述其“信”思想。
明君之道,臣不得陈言而不当。是故明君之行赏也,暖乎如时雨,百姓利其泽;其行罚也,畏乎如雷霆,神圣不能解也。故明君无偷赏,无赦罚。赏偷,则功臣墯其业;赦罚,则奸臣易为非。是故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疏贱必赏,近爱必诛,则疏贱者不怠,而近爱者不骄也。(出自《主道》)
重刑少赏是就赏罚的量度原则而言;明赏严刑,则是就赏罚标准的明确性与执行严格性而言。什么叫执行严格? 一是赏罚及时(如时雨、如雷霆),二是赏罚不含糊(无偷赏、无赦罚),三是赏罚要超越主观好恶(虽疏贱必赏、虽近爱必诛)。
总言之,赏罚若如入心,必明、必严方可,如此才会成为成为民众行为依据(通过利害计算自发选择),如此民众行为才会为法所驱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