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非正常投诉者的特点

非正常投诉是指投诉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些并不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是自己认为受到了侵害或不公正待遇),不顾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违法手段,使用过激行为,动用、诱导媒体资源,甚至以生命权相要挟,强迫经营者给予高额赔偿的投诉。

非正常投诉有两种形态:一种是恶意投诉,其目的就是想获取不正当利益;另一种是被迫的报复性投诉(简称报复性投诉),顾客受到的侵害不能得到心理预期的补偿,或企业解决、处理措施不当,在其认为“正常”维权无法实现自己要求的情况下,采取过度纠缠为主的非正常投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