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国内外电力行业在售电侧商业模式的研究分析,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供销合作社模式
供销合作社模式是将售电公司将发电与售电相结合,合作社社员拥有发电资源,通过共享合作的方式将电力直接销售给其他社员,同时售电公司将获得的售电收入的一部分继续投入建设发电厂,以此达成发售双方共赢,其中的典型代表是法国Enercoop。
供销社模式会将一部分收益分配给发电站,这能够吸引发电站运营商,进而在获得优质发电资源的同时节约售电公司的购电成本。对投资的发电站的选择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公司的收益。
图 2-8 供销社模式
2、综合能源服务模式
综合能源服务有两层含义:一是综合能源,涵盖多种能源,包括电力、燃气和冷热等;二是综合服务,包括工程服务、投资服务和运营服务。在这种模式下,相对单独签订某种用能合同,购买综合能源套餐可以得到更多优惠。
通过综合的能源服务、捆绑销售吸引客户,提高客户忠诚度,同时利润来源也更为多样。风险是为了打造综合能源服务,公司往往需要经营其他一些利润很少甚至没有利润的公共基础服务,这会加重公司的财务负担。
图 2-9 综合能源服务模式
3、绿色售电模式
绿色售电模式是可再生能源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必然产生的一种售电模式。通常由独立售电商或者小型可再生能源发电商运营,通过销售经过绿色电力认证后的电力套餐获得价差收益。绿色电力售电商想要销售绿色电力,必须自己拥有可再生能源电站并通过认证,或者和可再生能源电站签订附带证书的长期合约,除此之外只能单独购买绿色电力证书。
绿色售电模式能够促进可再生能源生产端的发展。但是存在绿色电力证书的认证成本和交易成本,这部分成本都会通过终端电价转移到对此已经做好准备的消费者身上;另外,为了提高消费者的接受度,营销成本也比较高。
4、配售一体化模式
配售一体化模式是指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资产,可以同时从售电业务和配电业务中获得收益。
图 2-10 配售一体化模式
配售一体化模式有三个明显优势:第一,能够保证利润来源——客户如果直接与配售电公司签订用电合同,除了需要向输电网运营商支付输电费,剩下的收入都将归公司所有,公司将同时获得配电利润以及售电利润;如果用电客户与其他售电公司签订用电合同,公司还能收取配电费,也就只能获得配电利润;
第二,拥有配电资源,更容易在售电市场上占据先机,成为保底售电公司,为公司获得更多用电客户打下了基础;
第三,可以积极利用配网资源开展售电增值服务,如合同能源管理、需求侧响应,并且还可利用客户资源参与电力辅助市场。
但是这种模式需要投入过多,建设或改造配电网以及配的电网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都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政策风险,如输配电价的核定办法存在变动的可能,公司的收入不确定性增加,从而可能提高公司投资项目再融资的难度。
5、虚拟电厂模式
虚拟电厂主要由发电系统、储能设备和通信系统构成。“虚拟电厂”模式是分布式储能系统集成商基于能源软件管理平台,集成分散在用户侧的分布式储能系统,分析、控制并优化储能系统运行,参与电网服务获取应用收益的一种商业模式。如澳大利亚Sunverge与能源服务商AGL Energy合作,使用Sunverge的云互联能量管理系统,构建虚拟电厂,实现用户侧储能电池的直接接入。
图 2-11 虚拟电厂模式
经过统一调度和管理的分布式储能系统不仅可以参与电力市场通过调频、备用容量等应用获取收益,而且对于输配电系统可以发挥电压支持、延缓输配电扩容升级、需求响应等方面的应用价值;加入电力共享池的终端用户能够便捷地互相交易电力,通过各自的分布式储能设备最大化地使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减少外购电, 从而显著减低用电成本
虚拟电厂模式的不足之处是,基于虚拟电厂的共享电力模式对设备、通讯、计量、算法的要求十分的高,而且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用户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