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合伙人制度建立目的,一般分成两种,一种是为了获取控制权,另一种是建立一支共担责任共创价值的团队。这两个目的是密不可分的,但是以哪个为优先是有区别的。
研究美国资本市场的数次并购潮,发现或明或暗地涵盖着一条主线——管理层和股东的权力之争。简言之,谁对公司创造出来的价值越大,控制权就应该掌握在谁手里,但是实情往往容易出现偏差,所以通过资本市场来予以调节。
在国外,管理层获取企业控制权主要是由于股权高度分散,在此情况下,因为管理层更能引领企业的发展,权责利不相等的情况下,必然出现优化和调整。随着管理层形成内部人控制,出现腐败、贪婪,个人利益大于企业利益时,又必须要通过外部监管、股东监督等手段,让管理层退回到职业管理的层面,把权力收回到笼子之中。所有企业的发展过程,始终围绕这个波动式变化。
中国绝大多数的企业股权并不分散,最核心的问题是所有者缺位。再加上中国企业的发展更加寻求创新化,所以企业家的价值在不断彰显。在此基础之上衍生出事业合伙人机制,以解决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所以,有人呼唤董明珠,说愿意给她一亿元创办她自己的企业。这说明在当代的资本市场上,最难获取的战略要素是企业家。
当初阿里巴巴上市时,最担心的也是上市之后,是不是就成了资本决定企业发展的模式?它的合伙人机制旨在通过制度安排,有效掌握公司的控制权,进而保证创始人和管理层的权益并传承公司的企业文化。阿里合伙人会议拥有半数以上董事提名权,如果提名被股东大会否决,合伙人会议可以继续提名,直至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这样的机制设置之下,阿里巴巴的合伙人机制就牢牢把握住了公司的控制权。这个权力怎么获取的?是由最大的股东让渡而形成的。所以,阿里巴巴的案例不具有代表性,不排除某天股东易主,提出修改公司章程而取消权力让渡的可能。当然这个代价太大了,而且以阿里巴巴的发展趋势,现在基本上已经没有太大可能。
万科则是反向而行,通过合伙人企业增持公司股份加强经营层的控制力。即以事业合伙人奖金建立认购基金,通过盈安合伙收购万科A股股权来实现。万科推出的事业合伙人制度与当时万科背景高度相关。当时万科的股权高度分散,第一大股东华润持股比例不足15%,且不干涉公司经营,这造成了公司的股权意义上的实际控制人缺位。同时,公司经营层持股比例很低,包括王石、郁亮等高管在内的管理层持股总数,也不及万科最大的个人股东刘元生(1.21%)。如果没有宝万之争的提前爆发,再过五年左右万科的这个计划可能基本上会实现。在万科采取的渐变过程中,很可惜的是发生了最大的变数——大股东华润的高层易主了,最终形成了一个大的变局。这其中纷繁复杂的资本故事很戏剧化,但涵盖的核心内部条件就是控制权。
事业合伙人赢得对公司的控制权,福兮祸兮?众说不一。管理学界普遍认同,认为是彰显了企业家的价值,金融学界大多否决,认为破坏了同股同权的资本市场基本游戏规则。我们的观点是,是否有利于企业发展,是否有利于股东价值最大化,是判断这件事的唯一标准。在普遍需要创新引领的今天,企业家拥有更大话语权,对企业发展是有好处的;长期来看,也是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