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及保荐人应及时、逐项回复交易所问询。审核问询可多轮进行。发行人应根据交易所问询及证监会反馈提供补充材料,保荐人和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应对相关问题进行尽职调查并补充出具专业意见。
首轮问询发出前,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得与审核人员接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审核工作。首轮问询发出后,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如确需当面沟通的,可通过发行上市审核系统预约。
1.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的审核工作重点关注事项
(1)发行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2)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保荐书、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是否就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选定的上市标准逐项发表明确意见,且具备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2.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重点关注事项
(1)发行人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招股说明书内容和格式准则的要求;
(2)发行人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包括对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程度是否达到投资决策所必需的水平,如是否充分、全面披露发行人业务、技术、财务、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信息,以及本次发行情况是否充分揭示可能对发行人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
(3)发行人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是否一致、合理和具有内在逻辑性,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是否钩稽合理,是否符合发行人实际情况,非财务信息与财务信息是否相互印证,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核查依据是否充分,能否对财务数据的变动或者与同行业公司存在的差异作出合理解释。
(4)发行人上市申请披露文件内容是否简明易懂,是否便于一般投资者阅读和理解。
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就申请文件中与发行人业务及技术相关的问题向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进行咨询,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所提出的咨询意见可以供交易所审核问询参考。
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是交易所的专家咨询机构,负责向本所提供专业咨询、人员培训和政策建议。咨询委员会专家有40∽60名,由科技创新行业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兼职组成。根据科技创新企业行业相关性,咨询委员会设立不同咨询组别,咨询委员会采取分行业咨询的模式。
3.咨询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
(1) 科创板的定位,以及发行人是否具备科技创新属性;
(2) 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等相关规则的制订;
(3) 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与发行人业务和技术相关的问题;
(4) 国内外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应用的发展动态。
交易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可以根据需要约见问询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调阅发行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与发行上市申请相关的资料。
审核机构认为不需要进一步问询的,将出具审核报告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上市委员会由30∽40名委员组成,每次审议会议由五名委员参加,法律、会计专家至少一名。
上市委员会对上市申请文件及交易所审核报告进行审议,对审核机构的初步审核意见发表看法,通过合议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最终由交易所结合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出具同意发行上市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时限为三个月,但如下时间不计算在内:
(1)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交易所审核问询的时间,该回复时间总计不得超过三个月;
(2)发行人根据要求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的时间;
(3)交易所对抽查到的一定比例的发行人或在发现上市申请文件中存在重大疑问且无合理解释的情形实施现场检查的时间;
(4)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有关事项按要求进行专项核查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