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商价值首先体现在他们减少了交易总次数,提高了社会效益,更关键和更具体的价值则是如下几个。(详见科特勒《营销管理》“设计营销渠道”一章)
1. 信息:你所经销区域内顾客、竞品、上下游产业等一切相关市场信息;
2. 促销:这里的促销是广义的,指一切所经销区域的关于该产品的推广拓展活动;
3. 谈判:跟上下游,尤其是下游零售商或二批商的业务谈判,以期达成最终协议。
请记住以上三条,另外还有五条,分别是:订货、融资、承担风险、占有实体、付款和所有权转移。
中国的文字博大精深,老苗觉得“经销商”一词特精准,国外都是叫渠道商、中间商、代理商之类,“经销”二字非常准确的反映了该营销链的价值所在。具体就反映在以上八条当中,尤其是前三条市场价值和职能里。
一个产品的经营销售就是经销商的根本职能所在,而品牌商或者叫做生产商,做的就该是生产好的产品、打造品牌;一旦双方的某一方手伸得过长,或者想推掉自己的责任,问题就来了。
说到底,这些年,经销商搞得很逼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主要是因为价值职能混乱造成的,一直被品牌商和零售商牵着鼻子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责权利”不清,这种混乱有人为的、有自然灾害、有被别有用心的企业利用、也有无心之失。水一浑,经销商的“鱼”就被人给摸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