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3-3-1 提案改善流程
受理:提案的受理部门为公司人力资源部,提案人员将整理的提案报告经组长初审后(参谋长做本小组提案改善记录与资料存档)可随时直接递交人力资源部,由其对提案进行初步核查,并进行登记,提案一律不退给提案者,请自行保留复印件。
评审:人力资源部将受理的提案提交给提案小组,针对提案的可行性,初步将提案定性为“采纳”、“保留”、“不采纳”三类:
①采纳的提案:交由有关责任部门实施,并记录分数;
②不采纳的提案:将原件发还提案人,记录0分
③保留的提案:须将较长时间考虑者,先将保留理由通知原提案小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但经评委会同意的,可延长至6个月)
4 提案小组长,对本小组提案与解决程度给予严格审查与跟进,对提案改善工作不重视的,进行公告批评惩处,并做为岗位胜任能力考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