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分工是医药代表进入职业分类的依据

社会分工是职业分类的依据,职业分类体系的建立则是对社会分工结果的正式确认,意味着从国家机器层面对社会分工形成的职业进行规范和保护。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一份职业从它被正式纳入《职业分类大典》的时候,就意味着被正式纳入国家和社会管理体系。《职业分类大典》对职业名称、职业定义及工作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清晰界定,也对该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专业技术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保证该职业能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职业分类大典也对后续职业发展的管理实践提供了参考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