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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股权激励分析:

2012年海康威视实施股权激励未达到预期的效果,而其竞争对手大华股份2013年实施的股权激励使其在业内更具竞争力,凭借股权激励预期收益,大华股份疯狂招募海康骨干员工,这给海康威视带来了巨大的人员保留及高端人才引进压力。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是股权激励力度不够:

相对于大华股份,海康威视激励范围仅限核心员工,未包含高管,且激励人数仅占总员工数的7.68%,激励范围太小;激励数额占总股本的0.46%,与大华股份2.43%存在较大差距;人员授予价值16万元,而大华集团核心员工人均授予价值为75万元。高管人均授予价值为239万元;激励力度的不够造成海康威视本轮股权激励未能起到长期激励的效果。

二是解锁条件太过严厉:

海康威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分公司层面和员工层面两方面,两者均满足条件才可以正常解锁,条件较苛刻。建议企业达到国资委业绩要求的情况下,解锁股票可以不受收益限制。

下面以大华技术股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例,将二者做对比。

1.限制性股票激励案例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领先的监控产品供应商和解决方案服务商,面向全球提供领先的视频存储、前端、显示控制和智能交通等系列化产品,其在2013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

1)定模式

大华技术2013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选择的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定人员

第一,激励对象确定依据:

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上述人员需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全职工作、已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劳务)合同并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领取薪酬,且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属于公司战略实现的关键性角色,具有较大影响力和不可替代性;或者属于在公司战略实现中起到关键作用,具有专业知识或较大的影响力的人员;根据员工所担任岗位及具体工作在组织中的影响范围力度、沟通范围及难易度、创新性质及程度、具备知识的深度与广度,并结合员工在公司内所创造的业绩情况、不可替代性、所处岗位的市场稀缺度、工作年限等条件综合界定。

预留股份授予对象为新引进的或表现突出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第二,激励对象确定范围: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计并经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首次授予人员共计653人。

3)定来源

第一,激励标的来源:

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第二,购股资金来源:

购股资金来源由激励对象承担,公司不会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定数量

第一,激励计划总数量: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66.35万股,授予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2.41%。其中首次授予2493.20万股,预留273.1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预留股份数量占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87%

第二,单个激励对象数量: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5)定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本计划(草案)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40.83/股)的50%,即20.42元每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遵循首次授予时的定价原则确定,即按照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确定。

6)定时间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权计划的有效期为 48个月,自标的股票的首次授予日起计算。

股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预留限制性股票在该部分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为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

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锁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满后36个月为解锁期,解锁期内,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激励对象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即: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36个月后至48个月内,可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30%30%

预留限制性股票禁售期满后,激励对象根据授予时间分期申请标的股票的解锁,即:本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自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至24个月内、24个月后至36个月内,可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50%;本计划生效后第12个月后至第24个月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12个月后至本计划有效期满,可一次性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

在上述规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锁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并注销。

7)定条件

授予条件: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时须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u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u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u  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情形时,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且本股权激励计划同时终止。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时,公司业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不低于 60%

解锁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每次解锁时,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条件: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且截至201412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条件: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且截至201512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9%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锁条件: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截至20161231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

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时公司需满足的业绩条件根据授予时间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一致。

调整、修改、变更及终止条件:

u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终止实施本计划,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u  激励对象职务变更导致其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范围的(如变更为独立董事、监事的),其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u  激励对象因下列原因离职(包括不在大华股份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情况)的,其已解锁的标的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约的;

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个人原因被辞退的;

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公司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的。

u  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或被公司辞退的,其已解锁但尚未转让的限制性股票和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董事会确定的回购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较低的价格回购并注销;董事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向激励对象追缴其已转让标的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如激励对象拒不缴回相关收益,则董事会可采取诉讼或其他方式继续追缴收益。

u  激励对象因下列原因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解锁的标的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丧失劳动能力当年的个人年度考核被视为合格,该期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仍可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申请解锁;其余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公司董事会可酌情决定给予该激励对象合理补偿。

激励对象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董事会可酌情决定给予该激励对象合理补偿。

u  激励对象退休的,其获授的标的股票根据本计划继续有效,其退休年度的个人年度考核被视为合格,其余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u  激励对象死亡的,其已解锁的标的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u  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本计划。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解锁的标的股票继续有效,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派息、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 股票增值权激励案例

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是上海广播电视台旗下、由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SMG)控股的新媒体上市企业。百视通公司在 IPTV、手机电视、网络电视、互联网电视、移动互联网、多媒体舞美与制作、数字媒体平台研发与建设等新媒体领域开展技术、内容等全业务运营。2014年百视通为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持续发展,进一步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人才,优化公司治理,实施了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1)定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原则:

u  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和长期贡献的管理和技术骨干,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u  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加本计划;

u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不得参与本计划;

u  中国籍人员不得参与本计划。

激励对象范围:

百视通股票增值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名公司外籍高级管理人员。

2)定模式

本计划采用股票增值权作为激励工具。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增值权,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情况下,可以获得一股本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行权日市价高于行权价格的增值部分收益,由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

3)定来源

本计划不涉及真实股票交易,虚拟标的股票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票增值权属于激励对象本人(激励对象死亡时,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不可出售、转让、担保、押记、质押、作为抵偿债务。

4)定数量

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总量涉及的虚拟标的股票数量为13.43万股,相当于公司股本总额的0.012%

5)定价格

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44.33元,为以下价格中较高者:

本计划草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

本计划草案公告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算术平均收盘价。

6)定时间

有效期:

本计划下授出的股票增值权的有效期最长为年,自授予日起计算,即员工可在授予日起的5年内按照股票增值权计划的生效安排进行行权。授予日起满5年后,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将自动失效。

行权期:

本计划授予股票增值权的行权限制期为两年(24个月),在限制期内不得行权。限制期满后,在百视通满足相关业绩条件的前提下,股票增值权将分3批匀速生效,具体生效安排如下:

u  自授予日起,满两周年(24个月)后,该次授予股票增值权总数的1/3 生效。激励对象个人生效数量还需根据其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节,但实际生效数量不得超过个人本次获授总量的1/3。该批生效的股票增值权可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行权,逾期作废。

u  自授予日起,满三周年(36个月)后,该次授予股票增值权总数的1/3生效。激励对象个人生效数量还需根据其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节,但实际生效数量不得超过个人本次获授总量的1/3;该批生效的股票增值权可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行权,逾期作废。

u  自授予日起,满四周年(48个月)后,该次授予股票增值权总数的1/3生效。激励对象个人生效数量还需根据其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节,但实际生效数量不得超过个人本次获授总量的1/3。该批生效的股票增值权可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行权,逾期作废。

u  行权期内未能行权的部分,在以后时间不得行权。

7)定条件

授予条件:

u  公司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u  公司达到以下业绩条件:

百视201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水平;

百视通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50分位水平。

u  激励对象个人未发生下列任一情形: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若公司未达到授予条件,则公司不得依据本计划授予任何股票增值权;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授予条件,则公司不得依据本计划向该激励对象授予任何股票增值权。

行权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时,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方可按照生效安排生效:

u  公司达到以下业绩条件:

在各批股票增值权生效的前一财务年度(2015~2017年),以2013年为基准年,百视通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75分位水平;

在各批股票增值权生效的前一财务年度(2015~2017年),百视通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4.5%15.0%15.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75分位水平。净资产收益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同时,如果公司当年实施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资产重组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当年及下一年度指标值以扣除新增的净资产及该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在限制期内,百视通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注:公司选取了主营业务与公司相关的10家互联网和文化传媒行业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在业绩考核过程中,除非对标企业样本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否则不可剔除或更换样本。当对标企业样本出现上述情况时,如需剔除或更换样本,须经董事会批准。

u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票增值权计划的其他情形。

u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若激励对象在股票增值权生效的前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以上,根据公司业绩情况和生效安排,激励对象当期应生效的股票增值权可以生效,实际生效比例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如表5-4所示:

 

5-4 个人实际可生效股票增值权确定表

个人年度绩效等级

个人实际可生效股票增值权占本批个人应生效股票增值权的比例

合格及以上

100%

基本合格

80%

不合格

0

 

若激励对象某一股票增值权行权期的个人年度绩效等级为基本合格或以上,则其当期绩效表现达到生效条件,在满足其他生效条件下,可以申请当期实际可生效股票增值权的行权;若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绩效等级为不合格,则其当期业绩表现未达到生效条件,取消其该期股票增值权行权资格。

激励对象个人实际激励收益最高不超过本期激励授予时其薪酬总水平的40%(按3年基准计算)。个人实际激励收益水平超出上述水平的,超过部分的奖金不予发放。如果授予股票增值权之后,相关监管机构对股权激励行权收益的规定有所调整,本条款也可进行相应修改。

对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果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经营业绩不实、国有资产流失、经营管理失职,以及存在重大违法违纪的行为,则其获授的股票增值权(包括未生效的和已生效未行权的)全部失效;已经行权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应当上交公司。

自股票增值权授予之日起,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在保证激励对象通过股票增值权获取的收益尽量不变的原则下,对股票增值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